图为华裔黄女士提供的法庭文件资料。(明报记者摄)
黄在翻看会计师的索偿数目报告。(明报记者摄)
图为黄的居所。(明报记者摄)
多伦多华裔姓黄女子于2000年遭遇车祸受伤。她的索赔官司打了16年。到2016年才由法庭委�一名公共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替她作出决定,拿下对方赔偿的100万元。黄女士对此极度不满,认为自己权利被剥夺。因为有律师事务所所替她算过,她应索偿800万元,后来她已减至300万,因此她不肯领取这100万元。
安省法官阿奇巴德(Todd Archibald)称,该宗车祸带来3宗赔偿官司,他决定放在一起审理。过去16年中,主要案情、细节已经基本清楚,没有太大争议。
当中的13年中,数位律师曾代表过黄女士,其中2位律师参加过庭审。为她工作了几年的L律师,到2014年1月请辞。接下来的S律师,于2015年期间,一度帮助她达成初步协议,但最终被她拒绝。S律师随后也不再代表她。
在律师接连请辞下,法官请求一位资深人身伤害律师,作为法庭之友,帮助她结束官司。但这位资深律师也没能说服她接受原来商定的赔偿。
之后,安省帮助低收入人士打官司的组织"Pro Bono"也介入本案,帮助黄女士准备庭审。但黄不愿接受,坚持自己打官司。
2015年3月,经黄同意,法官邀请一名华裔心理医师,为她进行了一次能力评估。医师的结论是,黄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来参与庭审,但她的认知能力起伏比较大。
正式庭审在2016年10月3日,在这之前,法官主持了多个审前会议,在和黄交谈后,法官认为她对庭审知识相当肤浅,但她仍坚持在正式庭审中代表自己。
这样,在其中一次审前会议之后,法官提出动议,再聘请一名"能力评估师"来,对黄进行评估。评估师的结论是,她没能力在即将开始的庭审中代表自己,不过她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
根据这个报告,法官又调查了黄的家庭情况。她有一兄一妹。但2人都表示无意充当她的法律代理人,而且他们也不具备相关能力。为此,法官委任了一名公共监护人,担任黄的法庭代理人。
公共监护人担任黄的法庭代理人之后,代替她做出决定,接受了对方100万元的赔偿。黄对此大为不满。公共监护人是安省司法厅派出的。她给司法厅去信,声称公共监护人完全根据辩方的立场做出决定。
司法厅为此给她回信,指出公共监护人为她做出接受100万元赔偿的决定,事前听取了独立的法律建议,和本案法官的意见。
公共监护人聘请的律师�t解了全案后认为,100万元的赔偿"公平、合理","强烈建议"公共监护人接受。
这位律师还指出本案中黄女士的弱点。其中包括:
●黄在此之前已经经过6次庭审,也就是说对方律师对她盘问了6次。这种情况在安省司法界极为罕见。而6次盘问中任何前言不搭后语之处,对方都会在最后的庭审中向她提出。
●黄的收入一向不高。她自报的、车祸前的1998年收入是18572元;1999年是13509元。就是按照比较高的1998年收入,计算到她65岁时的损失,也不过92860元。
●肇事者的汽车保险以100万元为限。即便可以证明对方应赔偿超过100万元,那也需要向肇事者本人索取。
此外,司法厅称,公共监护人在决定时,还参考了本案法官的意见。本案法官认为黄不理解"调停解决"官司的含义。她不知道,大额赔偿如果在庭审中决定,堂费将很大。
法官称,黄不理解"在安省,意外保险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所有的开支和治疗,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但黄不相信。坚持认定自己的400万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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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降至300万,水分有多大
- [321] (2018-03-04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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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幫她估可拿800萬的律師事務所打官司,打不贏告律師事務所呀!
- [299] (2018-03-05 02:45:40)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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