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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是雅虎电邮用户?集体诉讼最多获赔375元

Wed Dec 25 2024 16:00:08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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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在2012至2016年间成为「雅虎」(Yahoo!)加拿大的电邮用户,就可能合资格参与一宗有关个人资料外泄的集体诉讼,每人索偿额多至375元,唯必须在12月27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安省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了一项对全国雅虎用户有效的诉讼和解,诉讼声称雅虎在2013至2016年间发生了三次资料外泄。

第一次发生于2013年,雅虎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通知用户;第二次发生于 2014 年,雅虎于2016 年 9 月 22 日发出通知;第三次发生于 2015至2016 年,雅虎于2017 年 2 月发出通知。

雅虎和雅虎加拿大公司否认他们曾违反法例,也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该集体诉讼案指称,雅虎未能保障帐户持有人的个人资料,并因「未采取足够的资料保安措施」而导致大批帐户个人资料外泄。

如果你是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拥有雅虎帐户的加拿大居民,就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分为A 、B两类:

A类包括在收到雅虎资料外泄通知后四个月内涉及额外开支的用户,可以申索现金补偿。此外,你也可以提出就「减轻资料外泄的影响」而花费的时间,申索每小时25 元赔偿,每次资料外泄最高可申报5小时,即合共最多15小时。如果雅虎曾通知你在三次资料外泄都受到影响,最高索偿金额为375元。

如果你在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光顾了付费的免广告电邮服务或Aabaco小企业服务,也可以索偿这些服务费用的25%。

在B类下,加拿大用户可因应三次资料外泄事件而造成「时间上的浪费与不便」,来提出每次最多5小时的索偿。同样是每小时25元,每次最多资料外泄最高可申报5小时,即合共最多15小时。

A类申请者须提交相关开支的收据或文件;B类需提供雅虎此前通知你是受到个资外泄影响用户的电邮截图,或加拿大居住证明。

A类和B类申请者均需提供受影响的雅虎电邮地址,如有需要时或须提交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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