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区一名亚裔警官去年在一次执勤时,截停下一辆汽车,并将车上一名来自中国的21岁国际交换生带上警车。这名女生事后投诉,在警车后座上,该警官性侵了她。新市高等法庭法官审理此案后,判该警官罪名成立,他可能会被开除并面临监禁。
法官Marquis Felix在17日的庭审上对本案做了裁决,他说这是一起让他“失眠了几个晚上不断思考”的案件,但最终他还是认为被告警官Young Min von Seefried的证词不可信,判其性侵罪成立。虽然von Seefried还未被判刑,但他可能因此丢了工作,并面临18个月监禁。
这名今年34岁的警官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事情发生在2015年1月,那天晚上von Seefried在Woodbine Avenue与Yorktech Drive附近的万锦市一带街区巡逻。凌晨4点半左右,他注意到一辆高级款的奔驰汽车经过,但车身颜色与登记时有所不同,于是他截停了这辆汽车进行调查。
von Seefried表示,当他走近那辆汽车向驾驶者及乘客问话时,他越来越觉得这其中与卖淫、酗酒或家庭暴力等问题有关,便要求车上的女乘客到他的警车上,以确认她是否是自愿搭乘该男子的汽车。
这名女乘客是来自中国的21岁国际交换留学生,她事后投诉von Seefried在她坐上警车后座后,警官就开始亲她,还把手放在她的身上,抓她的胸部及敏感部位等。von Seefried否认了上述所有指控,仅承认自己确实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该女生的电话号码,并在事发后的30分钟左右给她打了两通电话,并语音留言。
von Seefried解释说,他只是想要确认这名女生是否状况良好,但法官Felix不相信他的解释,并认为这是被告为自己的罪行在辩解。
同时法官Felix还认为被告警官当时关掉警车上的车载摄像机、也不打开警车上专门的监控摄像机的行为令人怀疑,因为原本这两个摄像机可以记录下车上的事发经过。
另外,法官表示,当原告女生事后报案时,给原告记录口供的警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打开视频或音频记录下过程的举动是“很不合理的”。法官认为这是因为该警官考虑到这起投诉关系到自己的同事,所以才这么做。
法官最终认为,原告的证据非常有力且具有说服力,而被告的解释完全不可信,于是判被告罪名成立。
这名被告警官自2006年起加入警队,约克区警方表示,在法庭审理并作出最终量刑宣判之前,他将被带薪停职。同时,他也正接受警队Professional Standards Bureau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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