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公共受托人正在提起诉讼,为一名81岁残疾男子争取一部分其母亲留下的遗产,尽管该男子的母亲曾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愿意为他留下任何财产。
根据法院文件,维克多·埃尔查克(Victor Elchuk)患有严重的精神和身体残疾,每月依靠老年保障金获得800.44元收入。他的日常生活由集体之家( group home)提供照料,并且他每月支付113至140元用于药品购买,剩余的资金则用于食品、理发和其他生活开销。
根据《省报》的报道,维克多的母亲,安妮·埃尔查克(Anne Elchuk),在2017年为自己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她价值77,000元的遗产分配给11名侄女、侄子以及一名朋友,并决定不将任何遗产留给残疾的儿子维克多。她在遗嘱中解释称,由于维克多已经得到集体之家的照料,并且有足够的收入和信托资金。母亲称:“不想让他所享受的福利有风险。”
但是,BC省公共受托人(即维克多的诉讼监护人)认为,母亲安妮未能为其儿子提供充分的赡养和支持,违反了应有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他们指出,根据《遗嘱、遗产和继承法》,维克多作为唯一幸存的儿子,有权要求更改遗嘱,以便他能够获得适当的支持和生活质量改善。
该案件引述了1999年Tataryn v Tataryn Estate案件的裁决,强调遗嘱的目的之一是确保配偶和子女能获得充分和公平的保障。如果遗嘱书写者未能履行对残疾子女的抚养责任,其遗嘱可能会被修改。法院指出,遗嘱人有道德义务考虑到残疾成年子女的经济困境和未来的需要,特别是在遗产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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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才七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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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遗产也会影响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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