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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恶男性侵12岁侄女 竟不用坐牢!?

Sat May 25 2024 09:15:45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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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列治文男子D某性侵侄女C某一案终于宣判:D某因性骚扰而被判有罪,但仅被判处近两年软禁和三年缓刑。

请注意,这事件包含了一些性侵细节,可能会让部分读者不安。

5月23日,周四下午,在审判期间,受害人C某详细表述了D某龌龊恶行,包括C某12岁时从教堂回来后,D某在车内触摸她的事件;在床上与她的姐姐一起看影片时摸她;在家庭旅行时在浪池中触摸她,以及在D某卧室被他用屁股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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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Vikki Hui

在这些事情发生时,小C和她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祖父母、D某、他的妻子和他们的新生婴儿同住一屋。
事实上,12岁的小C曾私下跟祖母说这些事,但奶奶却不许她声张。“奶奶”也对这一切拒不承认。
不愿放弃的小C只好在数年后继续向警方报案。
虽然D某在审讯期间否认了所有指控,小C的姐姐亦提供证据支持该D,但法官并不接受D某认为小C捏造指控的说法。
在周四的宣判中,法官提到了小C的陈述,其中包括D某行为对她产生“重大”和“持续”的伤害,以及她原本不需要承受的“失衡”和心理健康危害。
小C也提到家人告诉她“不要声张”,这是“过去的事”,但她觉得有必要说出来。
她亦在陈述书中写道:“我不再是这件事的受害者了,因为法庭听到了我的声音。“
小C亦公开表示,对于受害女性来说,“如果感觉不对劲,不要害怕说出来”。
至于对D某的处罚,因素包括犯罪地点(受害者感到安全的地点)、滥用其作为受害者长辈的信任,受害者由于残疾而易受伤害。
另一方面,减轻处罚的因素包括D某没有犯罪记录,专家评估他重新犯罪的风险很低,以及他的家庭和宗教社区的大力支持。
最终,D某被判处近两年软禁和三年缓刑,并被勒令不得与受害者接触,不得进入公园和其他可能有16岁以下女孩的地方;除非事先得到判决监督人的许可,否则不得与16岁以下的女性接触。另外,D某亦被要求接受相关方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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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a 禽兽 - 粉丝9 [72] (2024-05-25 09:16:04)
          b 此案件除了当事人对‘’陈年往事‘’的陈述外,无任何证据与证人。甚至当事人的亲姐姐都不支持当事人,法官 - 如此判决,存疑。。 [37] (2024-05-26 08:02:39)
     a 大家都看见了吧,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就是专门恶心守法公民的,只要没有触及 - 政府利益统统轻罚 [61] (2024-05-25 10:13:50)
(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