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业主因其租户在大堂掉落一根薯条而被管理处罚款200元,但业主提出管理处使用闭路电视片段作为证据违反隐私法,最终成功在仲裁庭推翻罚款。
涉事大厦有两个已出租单位的业主为BCFS住宅租赁公司。该公司与大厦的分契物业管理处之间的纠纷始于2022年,案件于上周由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作出裁决。
BCFS要求法院宣布罚款无效,并下令管理处停止利用闭路电视监控住户及执行附例的行为。
管理处则辩称,住户违反附例,罚款有效,并且民事审裁处无权审理与隐私相关的争议。
根据裁决书,管理处提供的唯一证据是闭路电视片段,分别涉及“食物掉落”和噪音两宗罚款个案。
然而,BCFS在审查录像时发现,所谓的“食物掉落”违规仅是因为一根薯条掉在电梯大堂地上。
BCFS随即咨询卑诗省资讯及隐私专员办公室,确认《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适用于此案。根据该法,私人机构在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时,需提前通知并取得明确或默示同意。
隐私专员办公室回函确认,管理处使用闭路电视片段执行附例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审裁处据此认为,管理处的罚款“明显不公平”,裁定管理处需退还200元罚款,并支付225元堂费及38.99元相关利息。
然而,仲裁员同意管理处的说法,即民事审裁处无权命令其停止使用闭路电视收集证据以执行附例,因为这属于隐私专员办公室的专属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