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民事和解法庭裁定,公寓业主因其大楼内出现蟑螂而被指责,还被收取数千元的消灭蟑螂费用,幸亏法庭裁决,业主可获得退款。
赫伦 (Alanna Hurren) 与其公寓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已多年,法庭上星期裁定赫伦不应承担因 3 年多前开始的虫害而产生的 4,588.50 元的害虫防治费用。
仲裁庭成员蒙哥马利 (Maria Montgomery) 在决定中写道:「大约在 2021 年初,物业发现一些地段内出现蟑螂,并要求害虫防治公司进行处理。虫害蔓延到了许多楼层,导致害虫防治公司在 2021 年和 2022 年多次介入这些楼层。」。
在卑诗省,公寓大楼的共同资产由分契法人公司拥有,并由分契法委员会管理,仲裁庭在其裁决中指出了这一点,同时也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附例有效,个人业主可能会被收取费用。
蒙哥马利在判决书上说:「作为维修和维护公共财产义务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有义务解决蟑螂问题。然而问题在于,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其责任后是否有权向赫伦收取这样做的费用。」
在本案中,允许物业向业主开立维修发票的附则在要求赫伦支付帐单时尚未生效,导致法庭认定收费不合理,且法官更称,在权衡可能性后,业主委员会未能证明赫伦「造成了损害」。
业主委员会辩称害虫防治公司称虫害起源于赫伦的单位,蒙哥马利表示需要专家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但业主委员会没有提交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