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业主在向租户发出驱逐通知书后,被发现搬进住宅的人是其父亲,而非早前申报的业主配偶或其本人,因此被勒令向租户支付近5万元。
业主徐志勇(Zhi Yong Xu,译音)在列治文新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ighway)夹第6路附近持有一个住宅单位,他以有亲属需要入住为由,向租户沃尔姆斯利(Janice Carol Walmsley)及彭曼(Michael John Penman)发出了驱逐通知。
租户在迁出后发现,搬进单位的并非徐本人或其配偶,而是他的父亲,因此获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RTB)裁决,向租户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4.92万元。
业主一方曾向审裁处申辩,他的地产经纪在填写表格时划错了空格,错误地标示准备搬入单位的人是业主或其配偶。
负责审理的仲裁员认为这是一个「致命性错失」,据此作出了有利于租户的裁决。业主不服,今年4月向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要求复核。
法官布兰奇(Ward Branch)裁决令结果出现逆转,他认为仲裁员此前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业主没有在表格中勾选正确的空格,并且仅以此一所谓的错失来提出其解决方案。
布兰奇认为,仲裁员没有考虑援引《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来准许业主修改通知书,这才是「致命性错失」。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68条,如果RTB主管确信租户应已知悉在通知书中遗漏提供的资料,则可行使酌情权,准许修正相关通知书。
布兰奇指出,至少应该考虑,填报在表格上的资料偏差,是否足以影响其实质意义。
法官认为,根据仲裁员犯下以上两项错失,决定将案发还审裁处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