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朋友的狗咬伤了脸,但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判定主人没有疏忽大意,因此不需要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官莫雷拉托 (Maria Morellato) 的判决,温哥华女子伊凡斯 (Linda Evans) 无法证明狗的主人贝瑞 (Erin Berry) 和安德森 (Sophie Anderson) 知道这只动物有潜在危险。
该裁决是根据 the doctrine of scienter 原则作出的,该原则假定家养动物是无害的,若要确定被告负起责任,需要原告证明被告知道所涉动物有造成其损害倾向。
莫雷拉托在她的裁决中写道,伊凡斯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在温哥华西区参加了贝瑞和安德森家中的晚宴。傍晚时分,当客人们准备离开时,伊凡斯弯腰抚摸名叫Bones的狗时,突然遭到袭击。
咬伤导致大量失血,伊凡斯额头上的伤口呈新月形。治疗她的医生注意到其肌肉暴露在外。
Bones是一只从泰国救出的三足混血狗,在袭击发生后就被压制住。
这次的伤害造成彼此友谊破裂,伊凡斯将贝里和安德森告上法庭,要求法庭认定是他们疏忽大意,并对丧失收入能力、丧失家务能力、未来护理费用和特殊损害赔偿负责。
贝里和安德森的辩护是,虽然这次袭击很不幸,但Bones并不具有伤害性的,那是一次不可预防的意外。
法院获悉,贝瑞和安德森于 2017 年春季买了Bones,它咬过人和其他狗,导致它接受了服从训练。当贝瑞的父亲被递给一块奶酪吐司时,Bones还咬了他。
但法官认为从整体证据来看,不能证明Bones是危险源,或者有明显的咬人或造成伤害的倾向。 法官还说,贝里和安德森之前聘请了一名狗行为专家,兽医或专家都没有建议给狗戴上口套,因此无法证明贝瑞和安德森知道Bones会咬伤人。法官莫雷拉托还提到,在发生受伤事件之前,Bones被描述为‘天使’,出席晚宴的人也都感到很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