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多市市中心安省法院。(明报图片)
一名华人男子与一名西人女子,一夕之欢后诞下一女,但两人却始终没有结婚,连同居也没有。不过孩子的生父还是根据法庭的判决向孩子及孩子的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费。但他后来提出,由于他收入减少,抚养费也要随之减少,这一要求遭到母亲的反对,最后法庭进行了细节性的调整。
这个名叫曹瑾(Jin Cao,音译)的35岁男子,之前与一个现年39岁的女子Lalaine Tanhehco在2005年生下一个女孩。
2011年11月,法庭判曹瑾自2010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441元的抚养费,当时曹瑾的年收入为47,727元。从2011年12月1日起,每月还要补交250元的拖欠抚养费;
此外,曹瑾还要对2008年至2011年这4年补交追溯性的7项费用,总额为18,522元;一次性医疗/牙科费用为202.10元。自2011年12月1日起,前述7项费用每月还要再增加490元,其中父亲要承担其中的70%。
随即法庭发现以上数额有差错,经过法庭上的反覆讨论和争执,最后的判决变成,以曹瑾的估算年收入6万元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每月的抚养费为557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改为每月546元;从2017年12月1日起,又改为每月556元。
7项费用的总额减少到2450元,再加上追溯性的费用2656.12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父亲要承担68%的费用,而母亲每季度也应向父亲提供这些费用支出的证明。
从2018年6月1日起,父亲每年要向母亲出示其报税表副本。如果父亲的收入有变化,需要在变更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母亲。同时要通知的是父亲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
至于已经拖欠的子女抚养费,父亲从2018年7月1日起,以每月200元的额度持续支付,直到所有欠款全部付完。如果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每月超过30天,则父亲就要将全部的欠款立即付清。
上述判决由家庭责任办公室来负责执行。
安省法院法官还在判决中称,这一诉讼对于这个家庭中的任何人来支付抚养费,都不是一个好的过程。多年来这个孩子一直没有得到她应有的足额抚养费,这不符合孩子的利益,也不符合母亲的利益,现在同样也不符合父亲的利益。
尽管有追溯性的子女抚养令可以帮助纠正这些情况,但父母的真正责任,是确保永远不需要动用追溯令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