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诗省的一名华人男子驾车失控发生车祸,导致另一辆车里的27岁韩裔女士终身残疾,丧失工作与料理家务的能力。事故发生10年后,BC省3名法官于2018年3月做出最终判决,肇事者须赔偿178万加元。
华人男子撞残韩裔妈妈
法院文件显示,2007年10月6日(星期六),金恩英(Eun Young Kim,音译)和丈夫苏先生在卑诗省带着幼女乘车前往韩国食品市场,结果在卑诗省北路(North Road)附近被一辆Honda汽车拦腰相撞,坐在前排的金女士当时就感到头晕,身上很痛,被送往皇家哥伦比亚医院救治。她出院之后,仍然感觉自己的头部、肩部和后背疼痛。
医生判断,金女士的背部和关节软组织损伤而产生疼痛,还有纤维肌痛和慢行疼痛综合症,甚至还有精神障碍。法官因此认为,金女士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再也无法成为营养师。
而在车祸发生前,金女士主要负责家里的家务和照看孩子的工作。她的丈夫苏先生长期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且还在争取拿到CGA证书。由于苏先生的左手严重残疾,不能紧握或提重物,因此也无法承担家务。
两夫妻都不能做家务,尤其是金女士,需要长期卧床,直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苏先生不得不辞职,照顾两个幼子。至2011年底,金女士一家经济拮据。到后来家中凌乱不堪,一家人经常吃方便面或冷冻食品。
虽然金女士一家搬去与苏先生的母亲共同居住,但老人也无法照看这么大一家人。
法院判赔178万
事故发生后,金女士将肇事的华人司机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一同列为被告的还有本田加拿大公司(Honda Canada Finance Inc)。
2016年12月,初审法官休乌尔(Justice Sewell)做出判决,肇事方须赔偿金女士超过178万加元。这包括:
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damages)17.5万;
丧失谋生能力(Loss of past income earning capacity):15.2万;
丧失未来谋生能力(Loss of future income earning capacity):90万;
丧失家务能力(Loss of housekeeping capacity):41.8万;
未来的护理费(Cost of future care):11.6万
其他损失(Special damages):21万
初审法官认为金女士每天需要两三个小时的家务时间,每小时15元的标准更合理,并以此计算出近42万元的补偿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至2013年1月1日,每月2,000元,其中包括托儿费用。在2013年1月1日至审判之日期间,每月应以1000元计算。
据此,被告要为金女士已经丧失的家务能力赔偿16.8万元。再考虑到金女士能够做家务做到70岁,这未来的家务能力赔偿为31.23万元,考虑到孩子长大后可以帮助家务,因此未来的家务损失缩减为25万元,总额为41.8万元。
林先生承认,他是肇事者之一。不过,他虽然承认自己的车祸责任,但认为法官判定的赔偿金额过多,于是到卑诗省法院上诉。他告诉法院,初审法官没有足够的医学证据来证明这笔费用的合理性,而且计算的方法不是保守方式,应该减小数额。
上诉庭法官认为,初审法官的裁决没有错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初审法官对金女士的能力丧失和需要家政服务以及医疗成本的调查结果非常合理。虽然赔偿金额可能很大,但都是依据本案的事实。
2018年3月,卑诗省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驳回了林先生的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是本案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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