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摸鱼”女雇员被炒后上诉 却被判赔偿公司!
卑诗一位遭炒鱿鱼的女雇员不仅未获遣散费,反而因“时间盗用”被勒令向前雇主补偿1,500元,加上其他损失合共须付近2500元。
据CTV报道,卑诗省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周三在网上发文指,远程工作的会计师贝斯(Karlee Besse)声称她被无故解雇,并要求赔偿5,000元的未付工资和遣散费,从而引发争议。
雇主Reach CPA Inc.则反驳说,贝斯是因“时间盗用”而被解雇。该公司告诉法庭,贝斯“在她的时间表上报告工作50.76小时,但从相关任务看,她并没有花这么多时间在工作上。”公司基于此,要求责令贝斯支付1,506.74元。
法官史钊活(Megan Stewart)在判词中表示:“在就业方面,‘时间盗用’被视为一种非常严重的不当行为。”
法庭获知,该家公司在贝斯工作的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了一个名为TimeCamp的程式。当公司“开始关注”时,程式将收集贝斯在工作表上登入及停留时间的数据,以备审查。
公司指,对贝斯的数据分析发现,她的时间表和软件使用日志有违规行为,公司还提交了视频,显示TimeCamp如何跟踪贝斯的时间和活动,借此证明她有“时间盗用”行为。
史钊活在她的裁决中解释说,该程式会衡量员工花费在不同任务上的时间,其中包括跟踪某人花费多长时间更新客户文件,或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例如,如果计算机用于播放电视节目或电影,该活动也会被跟踪并归类为“私人”。
贝斯告诉法庭,她在下班时间使用她的电脑工作,并表示该程式未能“区分工作时间和个人时间使用电脑”。然而,史钊活并没有被说服,她说跟踪程式就是为了做出这种区分而设计的。
贝斯还说,她花时间处理文件的硬拷贝,这是TimeCamp无法捕捉到的。然而,该公司反驳说,该程式跟踪“打印活动”,并且该公司向法庭提供的数据显示“她无法打印出她需要以硬拷贝形式处理的大量文件。”
公司提交的证据使史钊活相信,贝斯犯下了“时间盗用”,因此驳回她对不当解雇的索赔。
贝斯除了须向公司支付“时间盗用”金额外,还被要求支付她收到的部分预付款,并支付CRT费用和预审利息。贝斯总共被勒令向前雇主支付2,459.89元。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