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市中心一间炸鱼和炸薯条餐厅,去年拟用无比敌(Moby Dick)为名称开业,因为被大厦立案法团指名称带冒犯,被禁开业,现该物业东主提出诉讼,对该立案法团的决定作出挑战。
该间特许经营餐厅拟在高豪港(Coal Harbour)的丹曼街(Denman St.)开设,标志是一条卡通鲸鱼及船轮,可是大厦立案法团表示担心该餐厅的名字中的"Dick"字,损害邻近物业的价值,而且该餐厅会发出影响附近的气味。
尽管该物业东主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更改标志,以及使用通风系统,防止气味发出,不过全部被大厦立案法团所拒绝。
最后该餐厅开不成,现该物业东主表示,损失租金收入,要求赔偿。
上述指控迄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另一间采用同名、位于白石的餐厅自1970年代经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