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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CRA&法院严厉打击这抵税行为

Fri Jun 28 2024 15:53:0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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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些人喜欢注册小企业,然后出于税收目的报销各种费用。




问题在于,为了使商业支出能够适当地抵税,它必须是为赚取收入而合法产生的。否则,加拿大税务局既可以拒绝扣除,也可以评估雇员或股东的利益,从而造成双重征税。
 
 
 
一次是因为费用不允许扣除,另一次是因为股东或员工的福利价值需要纳税。
 
这正是本月早些时候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发生的事情。
 
该案涉及安省的四个兄弟姐妹,他们经营着一家大型奶牛场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奶酪和酸奶,销往北美各地。
 
该企业已注册成立,每个兄弟姐妹都是该企业的股东和雇员。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CRA 重新评估了该公司,不允许近 500,000 加元的业务费用。在这些费用中,近355 000加元与差旅费(包括餐费)有关。
 
CRA重新评估了每个兄弟姐妹,将与不可扣除的旅行相关的各种金额纳入其认为个人的收入中,称他们每个人都获得了股东或就业福利。
 
数额很大。其中作为总裁的那位兄弟姐妹被重新评估后,2014年收入中的211,621加元和2015年收入中的156,696加元作为股东福利。同样,担任财务主管和人力资源总监的另一位兄弟姐妹必须分别包括 237,647 加元和 181,737 加元作为股东福利。
 
在审查的两年中,第三个兄弟姐妹的股东利益总额接近 27,000 加元,而第四个兄弟姐妹的股东福利接近 50,000 加元。
 
在税务法庭上,纳税人表示,公司支付的所有差旅费用都是为了获得或产生业务收入,例如会见全球供应商或开发公司的业务市场。他们表示,旅行费用“不属于个人性质”,不应计入他们的收入计算中。他们还认为,股东利益不应适用于四个兄弟姐妹中的两个,因为他们只拥有公司的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
 
CRA不同意这一观点,称该公司并非为了从业务中获得或产生收入而发生不允许的旅行费用。
 
 
 
该公司总裁的证词被认为不可信。他表示,公司支付的所有不允许的差旅费都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发生的,但他无法提供任何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据证明公司可以扣除差旅费。
 
在该公司扣除的差旅费总额中,CRA 审计员准备允许扣除约 20 万加元的差旅费,但除了信用卡对账单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明文件,包括前往迪拜参加年度贸易展,以及前往芝加哥、纽约、温哥华、圣地亚哥和华盛顿的差旅费。
 
其他前往巴黎、阿鲁巴、拿骚和蒙特-特朗布兰的旅行费用以及支付给 Sunwing Vacations 的费用都不被允许,因为审计员认为这些都是公司为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而支付的个人费用。
 
其他不允许的旅行费用包括: 在圣马丁岛发生的信用卡费用,包括各种餐厅餐食;魁北克费尔蒙汤布兰特酒店、阿鲁巴岛丽思卡尔顿酒店和大开曼岛丽思卡尔顿酒店的费用;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在蒙特利尔 Holt Renfrew 发生的一些费用。
 
法官说,"为了证明任何被驳回的差旅费都是合理的,我们本应在听证会上援引一些证明文件,即电子邮件、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等,说明各种差旅费的用途"。
 
兄弟姐妹和公司对下级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联邦上诉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了新的审判。上诉庭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在一份简短的六页口头裁决中做出了口头裁决。法院一致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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