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快速重建的 Oakridge 街区,温哥华两栋拆迁房屋陷入欺诈诉讼,BC省高院法官勒令一对拆迁房屋的业主退还潜在买家的 150 万元定金。
在周一发布的一项裁决中,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 Sharon Matthews 裁定,业主编号公司A违反了将房产出售给公司B 的合同。
根据CTV的报道,虽然法官的裁决中没有具体说明这两处房产的地址,但多年来,这两处房产一直是诉讼的主题。网上公布的其他法院裁决将房产的地址确定为 408 和 426 W. 41st Ave。
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今年 5 月的一项裁决,相邻的房产 448 W. 41st Ave. 不属于A公司,但和该公司拥有的房产一起被视为土地整合和重建的候选。
这三个地块目前都是老式独户住宅。 去年,448 号地块因其不寻常的 1050 万元挂牌价而成为头条新闻,该挂牌价明确表示不欢迎潜在买家安排看房,因为该房屋 "仅以土地价值 "出售: 应卖家要求不允许看房"。这家涉及诉讼的数字公司A在向公司B出售房产的合同规定购买价为 1600 万元,首期定金为 150 万元,B公司于 2020 年 9 月支付了这笔定金。根据法官的裁决,合同最初规定的销售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但后来又多次修改以延长该日期,每次都有一个条款规定新日期为 "所有未决诉讼证明与房产所有权解除 90 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原告B公司在诉讼中认为,数字A公司违反了合同,没有确定完工日期并完成销售。 编号A公司没有回应B公司的任何一封要求退还定金的信函,并在法庭上辩称,由于种种原因,B公司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被告A公司辩称,要求B公司确定完工日期并非合同的 "重 要条款",因为双方都知道B公司的土地集约过程将是漫长而复杂的,而且双方都 知道在完成销售之前需要清理未决诉讼的证明。
被告还辩称,B公司通过其行为(即使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了合同中规定的最后期限,而且 B公司通知A公司的关联方,称其难以获得完成购买所需的资金,从而构成了 "预期违约"。
被告还辩称,150 万元的定金实际上并不是定金,而且A公司违反了其 "诚实履约和善意履行合同 "的义务。
省高院法官驳回了被告的所有辩解,认为 A公司有义务退还定金,并裁定承担B公司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