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由BC 省省住宅租赁部门RTB仲裁员做出两名租客承担房屋漏水超过 18,000 元维修费用的裁定,近日被BC省最高法院法官推翻,称决定“显然不合理”。
在上周的一项决定中,省高院法官 William Veenstra 搁置了这项RTB的命令,并将此事发回该省住宅租赁部门进行重新仲裁。根据CTV的报道,这场房东和租房的纠纷发生于 2022 年 3 月,当时租客德拉蒙德注意到他们在素里出租房子的地下室天花板有一部分凸起。
法庭获悉,德拉蒙德“立即”通过短信向房东通报了损坏情况,但为时已晚,无法避免 18,757 元的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该物业的橱柜、干墙和踢脚板的费用。
房东表示,她的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这些费用,认为损坏不是突然或意外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
房东通过 RTB 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虽然最初审理此案的仲裁员无法确定损坏的确切原因,但认为两名租客德拉蒙德和达尔“疏忽”,没有尽早注意到这一点。
租客德拉蒙德承认,截至 2022 年 3 月,她大约有四个月没有去过地下室。去年 11 月进行的房屋检查也没有发现问题的迹象。
当时RTB 仲裁员在部分裁决中承认无法确定损害是如何发生,并且表示”虽然租户可能已经立即清理了上层的积水……但并未发现下层区域受到损坏。”
除了判给房东获得损害赔偿外,仲裁员还允许房东保留两名租客的 1,200 元保证金,两名租客最终于 2022 年 4 月搬了出去。
审查此案时,高院法官对 RTB 的裁决提出了几个问题,包括仲裁员显然未能区分家中的两个独立单元。
法院获悉,两名租客于 2018 年 11 月搬进楼上的主单元,租客德拉蒙德则于 2019 年 3 月开始租用地下室作为工作空间。
法官指出,两名租客不是地下室租赁协议的一方。文件上指租客德拉蒙德和她的前夫支付了房租。
但在省住宅租赁部门仲裁员的裁决中,暗示楼上两名租客德拉蒙德和达尔都“控制和占有”地下室单元——这是唯一可见损坏的地方——并称他们每个人都“疏忽大意”,因为未能及早发现问题。
高院法官指RTB的裁决“没有解释可以定期访问地下室的义务,上层的租客不是地下室的租户,并且没有进入地下室的合法权利。”
法官指出,房东已于 2022 年 5 月将地下室单元的保证金退还给德拉蒙德和她的前夫。
在案件返回 RTB 后等待结果,法官还撤销了允许房东保留 1,200 元楼上租金押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