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BC省最高法院审了一桩华人之间非常奇葩的案子。
12年前,原告陈先生在本拿比花$62.8万买了一套公寓,现如今价值近百万加币($95.7万),房价的涨幅原本值得人欢喜,可现在,房子拿不回来了。照陈先生控诉被告包先生的逻辑,他当年因为某些私人原因,说好了把房子登记在包的名下,可现在,包先生一家人“翻脸不认人”了。
一怒之下,陈先生只好寻求法律手段。
根据BC省最高法院公开的文件显示,陈先生于今年6月将被告包先生告上法庭,此案于今年8月开庭,但目前暂无结果,要等到2024年4月份再次开庭。
究竟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让法官如此难裁定呢?
陈先生说,2011年4月,自己想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但陈先生人在国内,不熟加拿大的行情,于是问自己的丈母娘王女士,王女士说,家里有熟人在加拿大,她来介绍。
于是丈母娘联系到了自己另一个女婿,王先生。
陈先生因为本身和王先生就是连襟关系,再加上丈母娘开口,当然非常信任。
王先生替陈先生找到了在温哥华从事房地产工作的包先生,也就是此案被告人的父亲。为方便称呼,包父我们简称为老包,包子我们简称为小包。
老包当时就建议陈先生拿下这套本拿比的公寓。陈先生也很看重这套房子。然而,他在国内没办法一次性转出大额资金来付房款,于是委托自己的丈母娘,先用她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垫付。丈母娘付了钱,一共是两张银行汇票,一张是6.5万,一张是57.5万。
2011年5月,丈母娘王女士替女婿陈先生和老包签了合同。
然而,老包说:“你这要交海外买家税啊,你在Langara已经有了一套房,你丈母娘又是持旅游签证过来的,放你们谁名下都不划算。”
老包提议,把房子挂在自己儿子小包的名下,因为他是加拿大人,而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
陈先生声称,他当时就信了,签了合同,合同里书面附录清楚写下,陈先生的岳母同意小包先生的名字将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是投资房,陈自己也不会过来住。肥水不流外人田,正好连襟王先生的女儿(陈先生的外甥女)来到了温哥华留学,需要有地方住,这房子就给了小王住,直到2017年。
突然,这个时候,包家人和王家人闹掰了,包家人对这栋公寓也开始发难。
老包要求小王从公寓搬走,起初陈先生觉得这事儿和他没关系。可后来发现,自己才是被坑的最惨的一个。
陈先生看房价一直在涨,想着把房子卖掉,可老包翻脸了:“这房不是你的,是我儿子小包的。”
这下陈先生傻了眼,闹来闹去,告上法庭,来落了个证据不足!法官表示,陈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委托了丈母娘帮自己买房。
尽管陈先生指出,他和老包就是合同关系,交易结束后他还给了老包$10万,用于支付装修、维护、物业费和财产税的费用。并且,这笔钱花完后,陈又通过王家人,每年给包家$10万用来打理房子上产生的费用。但这方面,陈先生也拿不出任何的文件证据。
陈先生只有小王的口供。小王妹子说,她五年一共从父母手里拿到了$5万,父母说,确实是陈先生给的。可问题是,这笔金额也和陈先生所说的有出入。
而王家和包家之间,就更drama了。王家和包家之所以认识,也是有姻亲关系。老包的岳父母是王家的亲戚。老包提交了一些证据,声称王先生欠了他的钱,因此,王在2010年答应送给他一套房子来还债,也是作为结婚礼物。
老包声称,王告诉他,房子会由陈先生替他买,因为他这边资金数额有限制。
等等,姐夫替妹夫还债?!这操作,也挺神的。
看到这里,小编有一个不祥的预感——如果老包和陈先生都没说谎的话,搞不好是王先生仗着和两家都是亲戚,两头都骗了?
老包表示,房子是他挑的,陈先生只是用来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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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省一点外国买家税、结果钱全军覆没、还要打官司
- [71] (2023-09-19 1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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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这种人最终肯定上当,发不了财的
- [65] (2023-09-19 1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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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经纪公司介绍给李嘉诚一个项目,最终交易完成。李嘉诚支付这个经纪公司1个亿的经纪费。这只是一个消息,
- [67] (2023-09-19 15: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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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如果是真的是活該
- [48] (2023-09-22 13: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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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什么税呀?买家投资税才是最近几年的事,十几年前也没有投资税呀。这个陈某人在说谎吧
- [53] (2023-09-24 1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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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人在国内不了解情况 可陈先生又在Langara有一套房?
- [59] (2023-09-25 16:40:05)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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