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房屋租务市场火热,北约克一名张姓华人业主,却遇上一名女租霸,整整5个月没有交房租。经过安省"业主和租客庭"(Landlord and Teneant Board )聆讯,规定她付清或者被驱逐。她被驱逐后,要求对该聆讯进行覆核,遭到拒绝。她再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但上诉被驳回,还了华裔业主一个公道。
张姓业主于2018年4月,给女租客发出结束租约的通知,因为她从1月1日起就没有付房租。之后,业主向业主和租客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结束租约、租客定期搬走。
聆讯定在当年的5月18日进行。
到了聆讯这天,业主代表参加了,租客则没有到场。"业主和租客庭"的仲裁人经过审理判决,租客需要在5月29日之前,支付积欠的1月到5月的租金,总共11,675元。如果到时仍没有付钱,租约就将终结。
如果租约终结,她需要在5月29日当天、或者之前搬走。但她如果搬走,仍需要付钱,此时的金额将是8,177元。这笔钱是减去了租客的定金之后算出来的。此外,租客需要支付业主申请终结租约聆讯的费用,金额是175元。由于租客没有付钱,搬走的判决是由"法院执法办公室"于5月30日执行的。
到了6月12日,租客提出对终结租约的判决进行覆核。该名欠租的租客称,她不付租金是有充份理由的。因为她付出一些开销,业主需要赔偿她。比如,她解决租房范围内炉灶问题,更换雪柜和电视等,总共付出7,240元。她说,业主答应会支付她一些赔偿,但却没有做到。
此外,她表示,由于业主解决一些房屋问题时,花费了不合理的时间,她应该可获得减免租金2,500元。
但是,"业主和租客庭"其中一位负责人在审理她的覆核申请后认为,她的上述认为可以抵减房租的修理或房屋问题等费用,完全可以遵循正常途径另外提出投诉。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为女租客提供了合理的参与机会,但是她或者因为没有尽责检查自己的邮箱,或者她选择不参加。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并没有什么明显错误,故此驳回覆核的要求。
安省法官审理此案后,支持"业主和租客庭"的决定,认为聆讯中没有法律错误,因此驳回上诉。胜诉方的业主需要支付5,000元堂费。120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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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想做收租婆过日子的人的一个提示
- [235] (2019-03-05 22:08:38)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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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度日自古就有 不过是现在洋人都当了华人的房客 而华人又不掌权 所以才一个劲
- [186] (2019-03-05 2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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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了,租金能保证拿到吗?
- [184] (2019-03-05 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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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应该是对所有的人,加拿大的一些法规法律该改改了。
- [122] (2019-03-06 0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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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减少出租客,逃税漏税
- [187] (2019-03-06 1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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