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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刚卖出暴涨 原房主竟然赖着不搬走

Fri May 11 2018 09:12:10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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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贵阳市的吴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当吴女士按照合同上的交房日期高高兴兴准备搬进新家时,傻眼了。

  原房主不仅还在家中,

  对方还表示他们不搬走。

  这是怎么回事呢 ?

  事情要从 2017 年年底中介向她推荐了一套二手房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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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 和原房主协商了价格以后签订了三方合同,总价 50 万。

  吴女士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的房款,

  按当时的合同规定,

  吴女士要在尾款结清后才能收房。

  吴女士: 尾款打了 35 万,已经完成了交易。房款收到 3 日内将房屋给我们,已经到交房日期,原房主拒不交房。

  吴女士没有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而当她了解到对方不遵守合同的原因后,

  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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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 她说因为房价暴涨,原房主不愿意搬家,要我们拿点钱心里补偿给她,她说的是 4 万块钱。

  在吴女士看来,

  对方这样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

  因为早在一个月前,

  这间房屋已经属于她的名下。

  合同约定,款项结清三日内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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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3 月 8 号我们就已经办了过户。4 月 18 号我用房子办了抵押。

  虽然已经交了钱也过了户,

  但无论怎么协商对方的态度依然很坚定。

  这让吴女士既生气又无奈。

  随后记者陪同吴女士找到了

  原房主徐先生和她的妻子

  记者:我在合同上看到的是尾款结清了三日之内搬。

  原房主:三日之内,真的太会占便宜了,我今天是第四天了,我就是不搬,这个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在现场,涂先生的妻子坦言,

  不搬家的原因

  确实是因为房子卖得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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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房主:她觉得我们过分,我觉得我们不过分。

  2017 年年底,房价涨幅较大,

  按原来的市价卖出房子,

  涂先生夫妇认为,太亏了!

  然而,在吴女士提供的合同上,

  记者在关于房屋买卖前后的相关规定上面,

  并没有看到有关房屋涨价如何处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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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涂先生妻子提出的说法,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张宏伟律师:在签订合同时,老公来签订合同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代理权,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买方是完全善意的,买房支付完了尾款也进行了物权的变更。房产证是买方的名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搬走。

  涂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

  除了当初吴女士看房以外,

  后续的事情她就没有参与。

  对于这单买卖,从一开始她打心里就不满意。

  就在此时,原房主涂先生也提出了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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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房主:你不拿这个钱,我们也认账。但是这个屋子里面我的灯、热水器、整体衣柜,我要全部拿走。你进来你也要花钱买这些东西,不如把钱补给我。

  听到房主这样的说法,吴女士不淡定了。

  房屋合同上有约定,房屋所有装修装饰,

  卖家都不能改动!

  由于协商无果,记者只能先行离开。吴女士表示,接下来,她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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