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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豪宅业主现金赎楼遭拖 按揭公司多收6万

Fri Apr 27 2018 09:53:2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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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伦多一栋豪宅的3名华裔业主,与一间房屋按揭贷款公司签署了一份200万元的房屋按揭贷款协议,并在协议到期时还清全部的贷款及解除贷款协议。

  然而,该间房屋按揭贷款公司在协议到期日却自动延续了贷款协议,并在协议到期一个月后才发出的按揭解除声明,声明中还包括了高达6万元的额外收费。

  3名华裔业主就上述额外收费入禀安省高等法院,而房屋按揭贷款公司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就事主的房屋按揭重新贷款(Refinance),向法庭寻求优先权。

  上述案件的3名华裔业主,他们共同拥有多伦多的一栋豪宅,与讼人则是一间房屋按揭贷款公司。

  根据法庭文件,事主在2016年12月2日和与讼人签署了房屋按揭贷款协议,贷款总额200万元,贷款利率是8%,协议的到期日是2018年1月1日。贷款公司指出,上述协议在到期日被自动地续约,但事主否认有自动续约的说法。事主还声称,与讼人在给他们按揭解除声明时出现延误,以致错过了协议的到期日。而在事主收到按揭解除声明时,发现其中包括了高达6万元的额外收费。

  与讼人还就事主的房屋按揭重新贷款,向法庭寻求实施优先权,但事主指出,没有就房屋按揭重新贷款做出明确的承诺,相反,他们在2017年12月,即协议到期前的数周向与讼人提出,他们已准备用现金全额还清贷款。

  事主向法庭提交的纪录显示,从在房屋按揭贷款协议到期前的数月开始,事主已要求与讼人提供按揭解除声明。但与讼人采取的立场就是,一旦2018年1月1日到来,按揭贷款协议便自动续约,且按揭利率是由与讼人单方面设定的。

  当与讼人最终在2018年2月2日向事主提供了按揭解除声明时,声明中包括了多项错误,其一就是自动续约的收费40,316.34元。对此,事主的律师指出,事主没有在协议到期日付清按揭贷款的唯一原因就是:与讼人拒绝准备按揭解除声明或接受还款。

  其二就是与讼人就2018年1月1日至2月2日期间收取的按揭利息31,979.91元。对此,事主的律师指出,这笔为期一个月的利息费用相当于根据19%的利率收费,已经大大超出了与讼人为自动续约设定的利率。另外,声明中还包括了700元的错过付费收费。对此,事主的律师说,事主实际上只有一次错过付费,原因就是与讼人没有及时提供按揭解除声明。

  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安省高等法院上诉庭曾就这类非常高昂的续约费用做出过裁决,法庭认为,高昂的续约费用,加上自动续约的条款,允许贷款方在续约期间收取更高的利率,是一种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按揭贷款协议续约的费用是不被允许的。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上述裁决也适用于有类似情况的这一案件,续约的费用非常高昂,自动续约的条款也是由贷款方制订,续约后的按揭利率高达18%,与原先协议中设定的8%按揭利率相比,超出了一倍。"

  上述裁决书又指出:"有趣的是,贷款方看来对征收调高后的利率还不满意,就2018年1月1日至2月2日期间征收的按揭利息达到31,979.91元,贷款方可能认为借贷方不会留意到。"

  针对700元的错过付费收费,法官指出,该类收费作为惩罚是非法的。

  法官还指出,事主的律师强调,与讼人应该就原先的房屋按揭贷款协议提供正确的按揭解除声明,事主应该被允许基于这一声明来解除按揭协议,他对这一说法表示同意。

  法官也同意事主律师的说法,即:事主自动续约的条款是由与讼人错误地制订的,因此,不存在自动续约。

  法官又指出,事主自从2018年1月1日以来欠与讼人多少利息是有一些争议性的,与讼人将续约后的利率定在18%,但续约并未发生。在他看来,事主还是应该向与讼人支付一些利息的。法官裁定事主按照法庭的利率支付利息。

  法官最后裁定事主应在裁决书下达的30天内向与讼人付清按揭贷款的全部欠款,而与讼人则要承担事主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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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a 公平裁决!当然对贷款公司太温和 - 没有阻喝效应 [251] (2018-04-27 12:43:09)
(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