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家事法》(Family Law Act)修正案周一正式生效,省级法院今后在裁定分居或离婚者谁拥有收养宠物时,判决准则有重大改变。
以往在所谓的宠物监护权问题上,法庭是视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来判决,但新法例中将家庭宠物视为“伴友动物”(companion animals)的新条款,颠覆了这种状况。
卑诗省这套崭新的法律概念为全国首创。
省长尹大卫(David Eby)表示,有关修订是在听取了本省受此影响的民众的意见后作出的。他说:“一段关系的破裂、分居或离婚,可能是人生中最戏剧性和最艰困的经历之一。无论对夫妇还是孩子来说都很困难,压力很大,而且充满不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这甚至危及一些伴侣的关系。”
新例为法庭裁决宠物的命运时,提供了一份必须考虑的因素清单。这包括:
配偶双方当初从甚么途径获得伴友动物(宠物);
双方对伴友动物的照顾程度;
有没有家暴的纪录;
发生家暴的风险;
有否虐待或威胁虐待动物;
子女与伴友动物的关系;
配偶双方在照顾伴友动物基本需求方面的意愿和能力。
此外,法院不得借着宣布夫妇共同拥有或必须分享管有宠物,下达相当于共同监护的命令。
法庭将会鼓励配偶双方就宠物的监护权或拥有权达成协议,包括共同拥有、分享管有或让其中一方独占。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庭才介入并依据新例的准则考虑判决,但有关修订不适用于导盲犬或农业牲畜。
图:sarandy westfall/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