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App 已上线
点我下载

中国企业高管在机场被德警方带走 当事人回应

Mon Jun 12 2023 12:09:0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cover

刚刚,光伏圈传来爆炸消息。

北京时间6月12日晚,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有中国光伏企业高管在参加2023年德国慕尼黑国际太阳能技术博览会(Intersolar Europe)时被现场带走。一位在现场亲眼目睹这一过程的国内某光伏上市公司高层表示,该高管被带走的地点不是展会现场,而是在慕尼黑机场,且称被带走的是常州一家还未上市的光伏电池组件制造企业高管。记者另从一位消息人士处了解到,这次被带走的不止一人,其中不少都是在航班降落慕尼黑机场后就被带走的。

一位正在慕尼黑参加光伏展的头部企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没有目睹,但了解到确实是有相关人士被带走,具体原因不太清楚。

据第一财经,记者就此事询问德国慕尼黑机场联邦警察,德国警方回复称:“(当地时间)今天早上(大约07:30),德国联邦警察(穿着制服!)在来自上海的LH727航班抵达时逮捕了一个人。”

“德国奥格斯堡的检察官办公室已经对此人发出了审前拘留令(pre-trial detention order)。”德国警方称,“此人于14:00被带到奥格斯堡地方法院的法官面前。但在一定条件下,逮捕已被暂停。”

另据媒体报道,汉莎LH0727航班上搭载了超过一半以上中国光伏从业人士。他们计划参加于6月14日~16日在慕尼黑举行的欧洲国际太阳能展(Intersolar Europe)。

据官网介绍,该展会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行业展会。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以及项目规划者和开发商都在慕尼黑聚会,讨论最新的发展和趋势,探索创新的第一手资料,并会见潜在的新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据德国媒体报道,当时德国海关官员在慕尼黑的Intersolar Europe上对中国公民执行了两张逮捕令,其中一人被指涉奥格斯堡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海关的说法,他被指控参与了光伏产品的走私活动。

当时,另有一位中国公民在该展会附近被捕,据德国纽伦堡-菲尔特地区检察官发言人称,此人是一家中国光伏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涉嫌参与向欧洲走私太阳能电池组件。

业内都在关注被带走的人涉及哪些企业,又是什么原因?

据《证券时报》报道,有企业负责人称,或是由于此前长期存在的三角贸易,涉嫌违反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但也有企业负责人称,部分人员被带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签证问题,“就是拿着别的国家的申根签证直飞德国,听说有不少遣返的。”

不过,SEMI中国光伏标准委员会联合秘书长吕锦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被带走人员涉及的光伏企业是几家小组件厂,具体原因不明,但应该不是“双反”,因为2012年生效的“双反”只执行了5年,期满复审时已经撤销。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个情况,有两家正在慕尼黑参展的头部企业人士均反馈,慕尼黑机场查得很严,问行程、返程机票以及住宿订单。其中一家参展的企业相关人士直言,相比此前,此次德国方面确实查得更严,“上次来(并)没有提供这些信息。”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6月13日凌晨消息,6月12日晚间,慕尼黑当地时间17时30分,慕尼黑光伏展事件当事人浦永华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自己“被他们叫去调查一下,已经出来了”,刚到当地酒店准备入住。当记者问及被带去调查是否涉及大事时,浦永华表示“没事”。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为参加2023年德国慕尼黑国际太阳能技术博览会Intersolar Europe,包括浦永华在内的国内多名光伏行业人士搭乘汉莎LH0727航班于6月12日降落在慕尼黑机场,一名与浦永华同航班的光伏企业高管表示自己在现场仅目睹浦永华一人被带走。

公开资料显示,浦永华曾任职于润达光伏(832391.NQ),后离职参与创立了江苏格林保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润达光伏招股书等文件披露显示,浦永华出生于1976年,毕业于淮海工学院,曾先后就职于江苏小天鹅集团无锡小天鹅家用电器、江阴浚鑫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木业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江苏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润达光伏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润达光伏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浦永华尚持有公司9.02%股权,位列第三大股东。随着之后润达光伏易主,浦永华未再出现在前十大股东名单中。



分享到微信: 分享
【郑重声明】温哥华天空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 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谢谢!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