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和解法庭驳回了一名华裔男子提出的小额索赔诉讼,他以200元购买了一辆1997年的奔驰车,要求卖家退还4600元。
根据法庭文件,一名华裔男子A以200元的价格从一名华裔妇女B处购买了一辆1997年的奔驰车。 A声称,B当时告诉他,这辆奔驰车已经10多年没有使用了,但仍然可以上路,只需要换一个新电池。 然而,在A更换电池后,奔驰车仍然无法行驶,他花了很多时间和金钱进行维修。 因此,他将此案告上民事和解法庭,要求退还4,600元的车辆购买价格、拖车费、机械师和零件费以及他的劳动成本。他还说,如果B支付了全部索赔金额,他可以把奔驰车拿回去。
据vancouverisawesome报道,原车主B在法庭上告诉A,这辆奔驰车不适合在路上行驶,而且不能保证它适合在路上行驶,A于是同意以200加元的价格购买这辆不能行驶的汽车。她还告诉法庭,她并不想要回这辆车。
图自:奔驰
裁判员Leah Volkers说,二手车销售的一般规则是'买家当心(buyer beware)',这也大家公认的规则。 仲裁庭成员Leah Volkers说:'这意味着买方无权因为车辆在出售后立即发生故障而获得维修或其他损失的赔偿。 '要想获得赔偿,必须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过失的虚假陈述、违反合同、违反保证和已知的潜在缺陷"。 如果你想证明'买家当心(buyer beware)'规则不适用,你必须证明虚假陈述和违反保证。
在本案中,A还指称B没有披露其在双方签署转让表之前已经为汽车的损坏支付了超过2000元的维修费用。 然而,法庭支持B的论点,即该车况良好,不可能只卖到200元,而且A唯一能检查该车的方法是用拖车,裁定 "原告在执行转让之前就知道该车以前的维修情况。"
最后,在4月28日驳回原告索赔的裁决中,法院裁定,被告不太可能对一辆车况好、里程数低的汽车只卖200元,更有可能的是,被告A告诉原告B 奔驰车无法行驶的可能性更大,没有虚报车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