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全新商业航班延误与取消的退款法规,今天(8日)起正式生效。
由9月8日起,航空公司有义务为因航空公司没法控制的原因,而取消或延误的航班旅客提供退款。
《航空旅客保护条例》(APPR)下的全新联邦要求,现在适用于从加拿大开出,及在加拿大境内的所有航班,包括转机航班。
根据新要求,如果旅客所乘坐的航班,因航空公司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取消或延误3小时或更长时间,航空公司必须在48小时内,为旅客提供由航空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经营的航班预订。
如果航空公司没法满足该要求,则必须免费为旅客提供退款或替代旅程安排。
对于大型航空公司而言,这可能意味必须为旅客重新预订任何航空公司(包括竞争对手)的下一班航班。
旅客可以在48小时后的任何时间自由选择退款,并且在获得替代航班的确认预订前,航空公司必须在30天内支付退款,任何不遵守新规定的航空公司,都可能面对每次最高2.5万元罚款。
根据之前的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免费为受影响旅客重新预订本身或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经营的下一班航班,但没有要求在原定航班的48小时内起飞,航空公司只需要为其控制范围内的服务中断,提供退款或提供替代旅程安排。
但加拿大航空旅客倡导者兼非牟利航空旅客权利主席Gabor Lukacs表示:“这是个骗局,这是烟雾及镜子,政府告诉人们正获得全新权利,但实际上,政府正为旅客提供根据法律已经拥有的权利的淡化版本”。
Lukacs表示,在加拿大以外的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欧盟、以色列及土耳其,法律要求航空公司以原先付款方式,为取消航班的旅客提供退款,不论取消的原因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他表示,新要求让航空公司,可以在取消航班起飞时间后48小时内,拒绝退款要求上假装合法;他表示,政府正为航空公司提供更多机会,让航空公司在某情况下,不必向旅客退款。
Lukacs表示:“新指引存在很大漏洞,试图让航空公司有某种合法外表下,以便在航班取消时,将那些决定不再旅游的人士的金钱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