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
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 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减少外出,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二、各地要及时与在省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浙境外人员联系,告知我省“14+7+7”健康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途中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入浙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备,入浙所在地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7 天居家健康观察+7 天日常健康监测” 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三、各地要进一步落实“ 人物同防” 防控措施,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环境、重点物品等的核酸监测工作。所在社区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入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减少流动和聚,落实入境人员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相关重点人员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做好入境人员共同生活者的健康管理等工作,在日常监测期满可对其共同生活者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