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读者爆料,T先生的女儿原计划11月底从多伦多飞往广州,航班临时被取消,航空公司表示会尽力做好协调工作,但是没有赔偿。
T先生说,女儿的航班本来是凌晨12点半起飞,当天他们赶到机场后才得知,航班由于机械故障被临时取消。由于已经是深夜,航空公司表示可以安排旅客当晚的住宿,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去一边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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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那个队伍排的也太长了,不知道几点才能住上酒店。”T先生说,由于朋友家就在机场附近,于是他和女儿决定先行离去,不用等航空公司安排住宿了。
由于时间紧迫,第二天,T先生和女儿找到出票的旅行社,说明情况后要求更改机票。最终,T先生的女儿没有继续等待航空公司的通知,而是直接改飞香港,再回广州。
在加拿大久居的T先生以为,不管航空公司以什么理由取消了航班,都应该给乘客一个说法。于是他写了一封邮件,询问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有何补偿?
结果得到的回复是:“事故原因是外来物导致的飞机故障而取消航班,属于航空公司不可控因素,因此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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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先生有点不能理解,他自己搜索相关新闻时,看到的明明都是航班不管是取消还是延误,甚至行李的丢失,航空公司都需要赔偿,怎么到他这里就不一样了呢?
本着追根究底的精神,T先生选择向加国无忧询问。记者联系到了中国南方航空多伦多站的负责人严成名,他结合最近出台的《加拿大旅客航空保护法》(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二部分,详细解读了在遭遇航班延误和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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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拿大旅客航空保护法》适用于加拿大境内的航班、往返加拿大的国际航班、在加拿大转机的航班。
2019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的第二部分条例明确规定,如果飞机在可控制范围内且与安全无关的情况下,出现延误和取消需赔偿乘客最高1000元。
严站长表示,航班超售、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机械故障等,属于航空公司可控范围内。如果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有责任对旅客做出经济补偿,具体为:
1. 根据旅客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长,赔偿400加币至1000加币(大型航空公司)不等,超售的赔偿标准为900加币——2400加币;
2. 向旅客提供食品、饮料和通讯服务,如免费WIFI等,过夜航班还需提供住宿;
3. 帮助旅客完成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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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情况,虽然在航空公司可控范围内,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比如临时性机械故障以及飞行员根据安全管理系统做出的现场决定等,航空公司仅负责旅客食宿,并帮助他们完成行程,没有额外的经济补偿。
至于航空公司不可控的因素,范围较广,如战争或政治不稳定、非法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流量控制、安保威胁、机场原因、紧急医疗情况、鸟击、罢工、飞机制造或设计存在安全缺陷、安保人员或机构要求等。发生上述情况,航空公司的义务仅限于帮助旅客完成行程,既没有经济补偿,也不会安排食宿。
“总的来说,要得到经济补偿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严站长说,“一是航班异常原因是航空公司可控的,二是受影响的旅客晚到达目的地3小时以上。”
本文案例中T先生的女儿,遇到的是航空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但是出于安全考虑航班被取消的状况。因此,即使是在《加拿大旅客航空保护法》新规实施以后,也属于“免赔偿”范围。对这个结果,T先生表示理解。
更详细的关于航空新规的法律条文,可参见:https://otc-cta.gc.ca/eng/air-passenger-protection-regulations-regulatory-impact-analysis-stat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