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小额赔偿法庭裁决,一名因护照过期而在回程时被加航(Air Canada)拒绝登机的加拿大旅客,不得向加航求偿。
安省小额赔偿法庭在裁决中表示,加特纳(Gerald Gartner)应为其自己的遭遇负责,因为他在从圣卢西亚(St. Lucia)飞返多伦多前,应先确认自己的护照还在有效期内。
法官陶斯金(David Dwoskin)在裁决书中写道:「原告应为未检查自己的护照负责。加航根据法律规定拒绝让原告登机的处置恰当。」
此事发生于去年1月。因加特纳护照过期,加航登机门检查员阻止他登机,尽管他出示驾照、医保卡及出生证明,但仍未获准登机。
加特纳因此状告加航求偿8,062.23元。此笔费用包括护照延期及其他费用。加特纳称,加航拒绝让他登机是违约行为,因他事先已订好机位。加特纳亦称,加航未训练海外员工有关加拿大公民的宪法权利,是怠忽职守。
加航辩护称,该公司是依据载运条款行事,该条款清楚说明,返回加拿大时护照必须仍在有效期内。
加航也向法庭陈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曾指示航空公司,登机门检查员只能接迂酎照为国际旅行证件,没有护照的旅客不得登机。
陶斯金法官表示,虽然边境官员可以允许旅行者使用其他证件进入加拿大,但航空公司职员既不是边境官员,也未受过如此训练。
法官也发现,加特纳求偿的8,000多元中,还包括在滞留地等候新护照期间居住高级旅馆的费用。法官称,这部分有点过分。
虽然输了官司,但加特纳并不须支付加航的官司费用。陶斯金法官表示,这是因为「本案的新情况及公共利益」。他也表示,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审判前曾提出合理的和解条件,他愿意重新考虑费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