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星期一裁决,2004年在纽约州尼亚加拉大瀑布过境点被警察打伤的中国妇女赵燕获赔46万1000美元,做为对她不当逮捕、医疗费用、痛苦以及损失收入的赔偿。
纽约州罗彻斯特市的无陪审团庭审之后,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特做出了这一判决。
沃尔福特法官的裁决说,美国政府对于一名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特工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桥过境点对赵燕处置不当负有责任。
美国政府检察人员2005年9月在起诉联邦探员罗伯特・罗兹的刑事案中称,2004年7月在尼亚加拉瀑布地区的边境检查站,罗伯特・罗兹用胡椒水喷射来自天津的中国妇女赵燕后,再用自己的膝部撞击赵燕,使用了过度的暴力。
但是罗兹在案中对调查人员说,他当时认为赵燕可能和毒品嫌疑人有牵连,所以命令她进入检查站,但是赵燕却要逃跑。
被告律师指责美国政府为了维护敏感的美中关系而对罗兹提出公诉。律师认为,如果罗兹被判有罪,美国边防人员执行公务时会受影响。
律师认为,罗兹同事的证词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因为他们说,虽然罗兹使用了过度暴力,但是赵燕拒捕。律师还说,医院的证明也显示赵燕受了轻伤,没有造成骨折骨裂的伤害。法庭判决罗兹无罪。
后来赵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千万美元。经过11年的审理之后,现在终于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