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生离奇失踪 结果更是让父母心痛不已
今年七月,一名大学生离奇失踪,好似人间蒸发。家人朋友遍寻不得。该学生人在何处?又为何消失?这其中又牵涉了什么样不为人知的内情?
留学生神秘失踪失联近48小时
在温哥华岛大学(Vancouver Island University)就读的杨俊(应家长要求,留学生姓名为化名)是一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已经来加拿大留学近五个年头了。
今年7月7日下午,室友发现杨俊不见了。当时室友没放在心上,但直到深夜他还没回家。他的室友开始担心起来。仔细一检查,发现杨俊的钱包放在家里,打手机是关机的声音。更严重的是,杨俊这一夜没有回家。室友更加不安,他身无分文,能去哪里呢?室友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劲,赶紧通知杨俊远在中国的家人。
杨俊的妈妈刘女士(应受访者要求,为化名)听到这个消息后急坏了,马上联系了自己在温哥华的好友包女士,请她代为寻找儿子,自己也马上买了前往加拿大的机票。因为孩子远在维多利亚,包女士一时也没了办法,只好直接驱车来到位于Granville街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在说明来意后,领事馆工作人员将负责侨务的郑轩领事的电话告诉了她。
当天晚上,包女士跟郑领事通过电话后,郑领事当即发邮件与加拿大方面有关人员联络。幸运的是,加方的反馈也比较迅速,第二天凌晨即回复:杨俊现在被扣押在位于高贵林港的北菲沙拘留中心(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人终于找到了,但怎么会在大温地区呢?怎么还被抓起来了呢?
经过中领馆的进一步询问,原来杨俊是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简称CBSA)抓走的。后来郑轩领事介绍,在杨俊“失踪”那天,两名CBSA的官员从温哥华出发来到维多利亚,敲开他的家门后,核实了杨俊的身份,随即将其带走。因为CBSA在维多利亚没有处理违反移民法的办公机构,所以随即将其带回大温,关押在北菲沙拘留中心。之后不久,移民部就向杨俊开出遣送令(Exclusion Order),要求他离开加拿大,理由是他违反了移民法。
虽然杨俊被扣押,但是也应该可以跟家人联系。但意外的是,在中领馆官员确定他的所在和与他联系之前,他已经失联近48个小时。
郑轩领事在事后表示,如果中国公民在加拿大遭到有关当局拘捕囚禁,应注意他们有权利与自己的家人和领馆联系。1967年生效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小项规定,“遇有领馆辖区内有派遣国国民受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该当局应将本款规定之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
杨俊为什么未与家人和领馆取得联系呢?事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当时感觉脑子都蒙了,也不记得是否有监狱的狱警告知他自己的权利。在换上囚服后,手机也被没收,没有其他联络外界的途径了。杨俊的母亲表示可能因为孩子英语水平有限,在海关向其解释权利、询问是否要联系领事馆时,理解上出现了偏差。
对这一点,杨俊聘请的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在与执法机关交流过程中有任何语言障碍,应该要求相关执法机构为其指派翻译,切不可在未完全听懂英文意思的情况下轻易表态。
郑轩领事表示,中国公民如果在加拿大遭遇刑事案件,领事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律师、翻译等名单供参考,帮忙向律师咨询,维护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但领事馆不会介入具体诉讼事务,比如提起诉讼或调查案件,也不会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法律事务。
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在2016年2月制作了一份《中国公民旅居温哥华指南》。
该指南指出,当中国公民在领事馆领区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首先要立足于当地,寻求加拿大警方或司法部门的保护与协助,同时报告总领馆。总领馆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及领事工作职责范围内向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领事协助。其中第二部分第十条“家人失踪或遭绑架”指出,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也可向总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加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报案人的要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被下“遣送令”何去何从
人虽然找到了,但是却面临遣返。这对刚刚来到加拿大的杨俊妈妈刘女士来说,真是不知如何是好。杨俊在7月11号周一上午就要接受聆讯,但是直到周日,他还没有自己的律师。在中领馆和本地友人的帮助下,周日晚间,刘女士终于与本地知名移民律师钱路先生联络上,钱律师欣然接受了委托。
因为时间紧迫,在了解案情之后,辩护方制定了先将孩子保释出来,再进一步研究辩护方案的策略。7月11日上午,移民部律师也表示同意杨俊律师的提议。
下午,经过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裁判员的批准,杨俊以500元保释金得到释放。控辩双方商定在三周后进行新一轮聆讯,以确定是否要递解杨俊出境,他是否能继续留在加拿大。在当天下午的保释聆讯上,刘女士终于看到穿着红色囚服的儿子。聆讯结束,儿子被倒背双手拷上手铐那一刻,刘女士终于忍不住抽泣起来。
然而,在三周后的正式聆讯时,杨俊还是因为违反两项移民法的条款,而被主审裁判员开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终身不得再进入加拿大。虽然之前对于这个结果杨俊的家人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但是辩护方还是试图引用之前的判例,希望能说服法官,但因为移民部律师准备的也很充分,证据确凿,杨俊最终没能在加拿大继续他的学业。
那么,杨俊到底是如何违反了移民法,使得移民局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呢?
移民局遣返杨俊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杨俊在办理学生签证(Study permit)续签时曾经提供错误的信息。因为之前他曾被维多利亚警方以涉嫌刑事案件的理由逮捕并被控以四项刑事罪名,虽然最后这些指控都没有成立,但杨俊在学生身份续签申请表上回答“是否曾经被捕过”这一栏却填写的是“NO”(没有)。第二,持有学生签证的杨俊却没有按照签证的要求在温哥华岛大学注册,也没有上课,违反了签证要求。根据加拿大法律,一个人违反了以上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均可以对其颁发遣送令,而如果此人同时违反这两项,则必须颁发驱逐令。因为杨俊违反两项移民法的条例,所以移民法官最后依法向杨俊开出驱逐令,令其终身不能在进入加拿大。
对于审判结果,杨俊表示自己很委屈,他当时在填写续签申请表时,确实咨询过帮助自己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当时律师表示“No Problem”(没问题),所以自己就在这一栏中写了“No”。辩护方也表示这是一个“诚实的失误(Honest mistake)”,杨俊确实在不知如何填表时咨询了相关人士,但可能他误会了律师的意思,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希望移民法官能够依之前的判例予以轻判。但审理此案的移民法官认为,即便是存在误解,但申请材料依然是杨俊本人签字署名,作为一个成年人,杨俊应当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任。而对于未按要求注册课程一事,杨俊也同样感到很冤枉,因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自己的刑事律师与法官达成一项协议,让杨俊参加一个名为“正义恢复(Restoration of justice)”的课程的教育,如果将来杨俊被判刑,修读这门课程可以抵消部分刑罚。参加这个课程挤占了他正常的学习时间,而且杨俊表示,自己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也确实没有心情继续上课。但是当时不明白不去上课的后果如此严重,悔之晚矣。值得注意的是,杨俊虽然并没有被判刑事罪名成立,他是无辜的,但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杨俊所聘请的移民法律师表示,杨俊还可以选择上诉到加拿大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但在上诉期间,驱逐令依然有效,杨俊还是要先离开加拿大国境。此外,以他从业多年的经验来看,不论是被遣送还是驱逐出加拿大的中国公民,之后再拿到入境加拿大的签证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
当然,被加拿大驱逐出境并不是世界末日。钱路先生表示,据他所知,有被驱逐史的人士仍然可以尝试留学美国。被一个国家禁止入境并不代表全世界国家都向他关上大门。杨俊也表示要重新振作,尝试申请美国大学,继续学业。
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会扣留外国籍公民(包括临时居民或永久居民),如果移民局认为他们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或者移民局对该人的真实身份存在怀疑,或者移民局认为某人已经有违反移民法的事实,不拘留此人会导致此人逃逸,移民局有权扣留该人并安排该人出席聆讯以便递解此人出境。
三种不同的遣返令
第一种遣返令: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这种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离境之前需要向CBSA索要一份离境证明文件。如果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不离境,或不通知CBSA,这份离境令就自动变成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如果在三十天之内离境,并且拿到了离境证明文件,将来再申请入境加拿大不会受到限制。
第二种遣返令: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这种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因为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伪造文件而导致移民身份被剥夺,离境后五年之内不能再次入境,除非获得加拿大政府的特别许可。
第三种遣返令: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这种令是惩罚最重的令,因为它规定收令者终生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这种令的原因包括收令者对加拿大社会有危害或有严重犯罪行为等。如果第一种或第二种遣返令没有得到执行,它们也可能自动升级成为第三种遣返令,即驱逐令。
在某些情况下,收到遣返令后可以上诉,要求取消或暂停遣返令;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剥夺上诉权。
刑事案件遣返高发区
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然而还有个问题没有答案:CBSA的官员是怎么知道杨俊违反了移民法呢?实际上,留学生在加拿大不上课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某留学业内人士说,其实因为不上课被遣返的学生数量极少。
但是,如果留学生非法打工或者有刑事案件在身,遣返比例就很高。而杨俊正中了后者。
2014年,杨俊与同居的香港女友在争吵时情绪失控动了手。女友后来报警,杨俊随即被逮捕,并被控以非法禁锢等四项刑事罪名。这场刑事官司进行了2年,杨俊父母为此花费了近5万加元律师费。今年7月4日,杨俊的官司告一段落,由于本案唯一证人(杨俊女友)已经学成离开加拿大,也并不愿意出庭作证,所以法庭宣判此案被无限期搁置(stay)。杨俊在刑事法律上并未被判有罪。然而,维多利亚警方在结案后,却主动跟CBSA联系举报杨俊,并将扣留在警局的杨俊的护照一并交于CBSA,这直接导致在案子结束后的第三天杨俊被扣留的“离奇失踪”事件。
无独有偶,来自UBC 的国际留学生顾问(International student consultant)Charles Shi先生表示,在UBC也曾发生过由于涉及刑案而无法续学签的中国留学生。杨俊的律师表示,并不是所有涉及刑事案件的学生都无法续签学生签证,但在填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移民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诚实陈述有助于移民官做出正确判断,但一旦撒谎,后果将相当严重。、
某留学相关人士表示,或许由于刑事案件耗费较大、消耗时间也较长,而且本地执法部门认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外国人不应该受到欢迎,所以警方倾向将自己无法定罪的涉案外国人交于边境服务处处理。从维多利亚警方处理杨俊一案来看,似乎有一套潜在的处理流程,但无法证实。
Charles Shi提醒广大留学生,应该严格遵守本地法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融入社会不留遗憾
杨俊利用最后一点留在加拿大的时间,游览了很多自己没有去过的地方,恋恋不舍的离开了加拿大。然而,杨俊一事留下的余波却仍然未平。留学生如何在异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留下遗憾呢?
据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教育组乔正顺领事介绍,2015年仅BC省的中国留学生就已经超过了5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倍还多。留学生年龄越来越小,大多数父母不在身边,自我防范意识很差。每年开学季,温哥华领事馆都要举办新生欢迎活动,借此增强入学教育。领馆通过印制小册子或举办讲座等方式,呼吁留学生“积极参与中国学生联合会(学联会)组织的社会活动,多与其他同学交流沟通。”“加拿大是一个信用度高,法律执行力强的社会,务必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终身遗憾。”
乔领事表示,留学生数目庞大,出现刑事案件的比例极低,而且大部分留学生“违法”现象多是由于对本地文化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不了解。
曾经有一位男生,住在寄宿家庭的主卧室,寄宿家庭里三岁的小女孩经常跑到主卧室的大床上玩耍,该学生也习以为常。然而有一次小女孩全裸跑到主卧室,男学生想要表示友善,主动把小女孩从地上抱起放到了床上。这一幕正好被小女孩的父母看到,大惊失色火速报警,该男生转眼变成了“猥亵幼童的罪犯”。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但这名男生实在觉得冤枉,但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北美的文化和法律不了解。
有过多年留学生工作经验的Charles Shi认为,中国留学生普遍的安全意识都很强,比如堤防窃贼,不去危险的地方等等,但安全意识不等于安全常识。安全,即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也意味着要遵守本地的法律。留学生缺乏的是对本地文化和习惯的了解,而很多对留学生的教育仅停留在安全意识上,有待加强。在温哥华警察局的官方网站上,甚至有针对中国留学生的中文版《国际学生安全提示》。但里面多为像“要机警,行路有信心,提起精神行路”之类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对留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应该受到更多人的重视。
乔正顺领事表示,现在的留学生群体年龄越来越小,低龄留学生在跨文化交流时,由于三观尚不成熟,受到的冲击更大。这一点,家长要负很大责任。家长在送孩子出国前,应当对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比如孩子性格适不适合去到国外、自理能力如何、独自处理问题的能力如何等。部分家长对留学的误区在于,以为孩子出国后只要学习成绩好,其他的都不重要。殊不知难以融入当地文化、不懂当地法规的留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生理双方面的问题。
“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年轻一代走向世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乔领事补充道,“留学的形式其实多种多样,像交换、游学等,不必拘泥于一种形式,更不需跟风,小小年纪就让孩子一个人在国外生活,并不一定有利于孩子成长。”
Charles Shi也对部分留学生难以融入本地社会表达了一丝担忧,这不仅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也对未来就业和移民带来的很多障碍。只有了解本地社会,遵守本地法律,更多的了解相关知识,留学生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防止出现令自己悔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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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3] (2016-09-20 0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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