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岁的小留学生章鑫磊被判6年
轰动中美的洛杉矶的小留学生凌辱案中,被告11人的结局是:三名未成年不予公开审理。三名超过18岁[主犯]翟芸姚,杨玉菡,章鑫磊于今年二月十七日分别被判了13年,10年,6年的刑期。去年年底第四位嫌疑人卢正被捕,单案审理,他在今年五月签了认罪协议,如没有意外,7月12日美国法官将宣判他三年刑期。另外两个发起人女生陆婉清,毕佳泽已逃回中国无法起诉,其他三个参加打人的学生逃逸不知下落。
近日章鑫磊的父亲再次来美探望服刑的儿子,他得知卢正判三年的消息,心情不能平静。追忆当时参加凌辱事件的过程,他们认为卢正可能被判更重,因为卢正就是那个原告刘怡然说“他是我玩剩下的”引火线男生,女友毕佳泽为此发怒而发起这场凌辱事件,他也亲自到现场动手打人,踢过原告。事后他逃逸躲藏了八个月后被捕。他的律师黑红的脸像铁打的铜像,在法庭冷漠凶悍的形象让记者们望而生畏。他应该是个尽心的律师,尽心“帮助”罪犯脱罪。不知道这样的工作是否会下地狱。但家长感激他,律师费没有白交。大家知道美国的法律是铁的,但在法庭上是可以尽情辩论的,只要你说服法官,机会还是有的。与国内法律不同的是:暗箱操作绝对没有一丝机会。
章鑫磊是被女友翟芸瑶“绑架”当司机去了现场,并没有动手打人,他被冠上[绑架罪][攻击罪]判了6年。相比之下章家深感不平和委屈。他们支付给[洛杉矶著名刑事案律师]的20万律师费就像打水漂了。根据美国律师工会的规定,委托人如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可以到律师工会申诉退回不合理的收费。张父也准备向律师工会申诉,请著名刑事大律师退出不辩而全输的律师费用。他认为卢正打人判三年,那是他的律师做了努力,而章鑫磊没有打人却判6年是律师工作失误,不是法官的糊涂。
由于国内中小学生凌辱事件频频发生,从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这次美国法律严厉惩罚伤害他人的行为。让人看到中美文化和制度上的强烈冲突。社会反映几乎一致:为美国的司法叫好,严惩伤害他人的恶劣行为。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对中国司法无力的反感情绪所致。
平心而论这案件,那些年刑期已经够这些小留学生反省和悔过.他们人生最美好最重要的学习阶段将在美国监狱里度过,这种惩罚很严重。他们刚年满18岁,正是处在青春反抗期,家长不在身边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克林顿总统说过:“谁家有个青春期孩子,家长就如坐上了云霄飞车,一会儿送你上天堂,一会儿又把你打下地狱。“ 谁也不知道下一刻她会出什么招数。这个阶段家长要特别关注孩子。这是孩子叛逆期,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成人,不愿接受家长的教育,常常做出离奇的事让家长头疼,以为孩子完蛋了。中国人保守,孩子再闹事,也不会与别人说,“家丑不可外扬”认为是丢脸的家事。很多事情都是造成灾难上了新闻才冒出来,有的儿子甚至在反抗期里杀了母亲,人们就抱怨社会动乱,却忽略了青春期反抗的因素。凌辱事件受害者不仅身体伤害,还有心理伤害是长期难愈的,所以不容忽视。在中国认为这是青春期的叛逆,教育即可,不必动用法律。但严重伤害他人就是犯罪,教育无效时,法律惩罚是必要的。如有严厉的法律惩罚,这样的凌辱事件也不会在中国频频发生。美国很少有这样的凌辱事件,只有个别疯子直接拿枪去杀人。正常的孩子都不会去凌辱群殴他人,因为有法律看守底线。绑架打人伤害同学的行为必须严惩,这对受害者公平,同时也维护社会安全。
翟云瑶的母亲在法庭心疼无奈地流泪,我相信她不会教唆女儿去打人。这个上海女生应该是个被宠爱过度,单纯鲁莽的女孩。她好管闲事,喜欢当头,但无判断是非和掌控自己情绪的能力,她不像一个听话的女孩。事发之后,她在法庭见到母亲,求妈妈救救她!以为中国父母能为她遮全世界的天,却不知在美国法律面前,母亲只剩下为她流泪的能力。她被同学邀请去全程指挥,自己动手打了五个耳光。她成了[主犯] 判13年刑期。
天津姑娘杨玉菡是在凌辱事件开始两小时后到现场的,她动手用香烟烫刘怡然乳房,参与凌辱行为,手段十分残忍,不可思议的这个一头秀丽长发的女孩能做出如此凶残的举动!当时法庭心理检验,被鉴定为有心理问题,因为她之前也被别人打过。但[著名刑事案]大律师并没有因此而让法庭改变判决,律师虽然没有尽心“帮助”罪犯脱罪,但却收取了巨额的律师费,这样的律师是否要下地狱,上帝会做决定。她被当作[主犯]判10年。
近日与章鑫磊的父亲长谈,他内心很矛盾,花了20万美金找洛杉矶[最好的]刑事大律师,而这个[著名律师]一年来,从来没给他们打过一个电话,他打电话给律师,也常常没人接电话。结案后向律师请求归还案卷也遭冷遇,至今尚未归还。儿子的手机还在律师那里迟迟不归还。最令他不理解的是没有动手的人判六年,动手打人判三年。让他对美国司法的公平感到疑惑。他们原本一直想坚持把官司打到最后,而大律师说是三个人是绑在一起的,不明白的是律师费却不是“绑在一起”收的,每人分别收20万一分不能少。律师请他们签认罪协议,对他说:“你们是在与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斗啊!”;“如果你们上了陪审团,就要加[折磨罪]那将判终身监禁!”他们吓的不得不投降,一句不辩就乖乖签了庭外认罪协议。想起一句毛主席话:“敌人不投降,就叫他灭亡”此话是强大的。
同时又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华人车祸刑事案。她说第一次到[著名刑事案]大律师办公室,洪大律师就拿出一张与法官的合影秀给她看,之后就要她签认罪协议,说:“我和法官是好朋友,我总不能让我的朋友为难吧?”在美国这种说法第一次听到:“法官和律师是朋友关系”这是中国式的司法关系。在美国敢这样解说司法的还真是胆大包天神奇的律师。
这两个和著名大律师打过交道的人,心里充满委屈和怨恨,他们不敢去律师工会,他们以为法官和大律师是好朋友,律师工会岂不更是同学之情的交流之地?人生地不熟,又不懂英语,谁敢鸡蛋撞石头?我告诉他们:在美国,要相信美国法律,相信律师工会,有冤屈就去讨回公道。
女儿听到这话,赶紧对我说:“妈妈,不要帮助坏人、魔鬼啊!如果我被别人打了,你还会去帮助他们吗?”我愣住了!是啊,如果女儿被别人欺负,我决不会放过他们!可是他们已经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他们的父母没有罪,这是“坏人”遇到了强盗;“魔鬼”遇到了撒旦。如果大家都不管,这个世界岂不是成魔鬼横行的世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