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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功课作弊 华裔女生获原谅当律师

Sat Jan 02 2016 10:05:48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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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大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星报资料图片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一名大陆女学生4年前在巨大精神压力及受严重抑郁症困扰情况下,作出学术剽窃行为而受到校方处罚,不仅数门功课被记零分,更被罚停 学一年。当事人犯错后猛醒,并完成所有课程,向律师协会申请执业资格。安省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听证处最近举办听证会,准许她在达到所有专业资格的情况下登 记成为律师。

  当事人出生于中国书香门第,父母均为大学教授。她本人2008年在大陆完成4年本科学业并获法学士学位。在本科期间,她选修在 其大学任教的一位加籍女教授的课程,并与这位多伦多大学毕业的法学教授成为好友,受其鼓励和帮助申请来加就读,于2008年9月开始在多大法学院就读法学博士课程。女教授亦返加在多大授课并担任其导师。当事人成功完成首年学业后回大陆实习工作,直到2010年9月返回多大继续上课。但此后不久,女教授意外 过世,这对当事人造成重大打击,并令她感到孤单。

  6门功课论文涉抄袭

  当事人后成功完成法学院第二学年课程,并于2011年8 月携男友回大陆省亲。其间当事人遭遇一件令其受到「创伤」的事件,感到精神倍受打击。为保护当事人及其家人,聆讯未有披露该事件详情,但指事件令当事人感 到极度不开心并与家人关系紧张。她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由大陆返加继续第三学年课程,但陷入极度抑郁状态。她自述当时彻夜难眠,不得不在白天睡觉,失去上学 动力和兴趣,缺席了很多课,精神难以集中,不能由所阅读的资料中形成自己的观点,且要花费更多时间完成功课。

 

  当事人形容自己当时感到「一片空白」。不知自己为何为这样,亦不知向何人诉说和求助。当时她独自居住,虽然在周末与男友见面,也知道学校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但她感到自己的压力并非来自学业,且不想向父母、家人或男友诉说令她感到巨大精神压力的真正原因。

  由2011年秋季开始,当事人开始将其课程阅读资料中的文字原文拷贝到自己的论文中当作自己的观点,并没有注明出处。她先后在6门功课的论文中有过这种行为,最初并没有人注意到,当事人认为或许并没有人在意,因而继续这种行为。直到2012年5月初,一名教授揭发其行为。

  聆讯庭在考虑当事人提供的多方证据及证词之后,对当事人的生活改变、对错误的认识和悔意及对自己的精神康复等均表示满意,认为当事人现时具有良好人格,准许当事人登记成为律师。

  做律师6部曲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列出由上大学至完成法学课程至登记成为执业律师的大致过程:

  1.完成本科学业

  加拿大的法学院不接受高中毕业生直接申请,而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成本科学历。本科读任何专业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学院,并没有任何本科专业申请法学院更具优势。

  2.参加法学院入学考试

  所 有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学院都要求申请人提供LSAT考试成绩。LSAT的全称是「法学院入学考试」(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每年举办4次。考试包括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学生一般在本科三年级第二学期或是大四第一学期报名参加考试。

  3.申请大学法学院

  加 拿大有16所大学有法学院,其中6个在安省。安省所有的申请材料都由「安省法学院申请服务机构」(Ontario Law School Application Service,OLSAS)统一接受处理。申请在网上提交,初审之后转发给申请人所申请的大学以看是否录取。各大学一般要申请人提供本科成绩、LSAT 成绩及申请书(personal statement),很多学校要求推荐信。

  4.取得法学学位

  加拿大读取法学学位需时3年。首年各大学法院课程大致相同,均为基础课程,包括刑法、宪法、财产法、合同法等,并培养学生法律研究和写作的能力。第二年学生开始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第三年学生将选择更加专业的法律课程。

  5.考取律师资格

  学 生完成法律学位之后成为「候选执业律师」(Licensing candidates),还要通过所在省份的律师资格考试、同时完成所要求的实习项目之后,才能取得律师执照并在加拿大各省执业。安省的律师考试由安省律 师协会主持,每年进行3次。实习是取得律师资格之前最后一个学习阶段。

  6.成为执业律师

  加拿大律师的工作领域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3大 类。公共领域律师主要是促进公共利益,比如在少数族裔或是妇女维权的法律中心、公共基金或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第二种是私人执业,主要以个人或是公司作为 自己的客户。第三类是在政府机构工作,比如担任刑事主控官,或政府机构的法律代表等。

  校方:女生没试图诿过

  当事人在当年5月2日的一次会面中,向揭发她抄袭的教授作出误导性陈述,但并未被教授所接受。一周后此事上报至法学院院长办公室。在与院长及助理院长的会面中,当事人承认剽窃事实,并向校方透露了她所经历的创伤事件及对她造成的精神冲击。

  在2012年5月30日当事人签字同意校方对其作出的处罚,包括所有她涉嫌抄袭的论文均以零分论处,论文所涉及的学科不授予学分,抄袭行为记入其档案保存两年至2014年5月30日。当事人被学校处罚停学一年。

  多 大法学院助理院长法尔蒂(Sara Faherty)向聆讯庭提供书面证词指,多大法学院在过去5年大约处理过15宗涉及学术操守的事件。该名大陆女生事后不仅立即承认了对她的指控,并且协 助校方调查、积极诚实回应校方查问,并没有试图诿过或是逃避。法尔蒂在调查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导师频繁接触,看到一个「害羞及内向」的女生,在调查时提及 那些令她痛苦的回忆,感到十分不幸。她认为当事人对其错误行为的悔恨「真实且强烈」(unscripted and intense)。即使在调查仍在进行时,当事人亦因讲出真话而感到良心放松。

  当事人事后亦向其大陆家人、男友坦诚错误,并向其实习的律师行辞 职。且在此后一年中她积极面对自己的抑郁情绪,阅读有关压力、焦虑及抑郁的文章书籍,与家人坦诚沟通。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时给家人、法学院及其教授、同 学造成伤害,也认识到自己在情感困扰时不应「内化」情绪,而是要积极与朋友和亲人沟通。

  当事人于2013年秋天重回多大法学院上课。她不仅成功完成最后一个学年的课程,并通过了律师考试及实习项目。她目前在自己先前的同学、已执业的另一位华人律师的办公室担任助理,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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