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本拿大比 1 号高速公路危险穿行并且未打信号灯,造成三车相撞的严重事故,20岁华裔男子因危险驾驶被有条件释放,缓刑 20 个月。
20岁华裔男子A某于本周二在温哥华省法院承认了一项和2022 年 9 月 10 日和事故相关的危险驾驶罪名。
据BC省法官雷金纳德·哈里斯称,法庭上播放的一段视频显示,当时年仅 18 岁、仍是 N 牌司机的A某开着宝马车,在高速“拉开”两辆车之间的距离,然后撞上了两辆车。
根据皇家检察官路易丝·高尔德(Louise Gauld)提供的一致事实,A某所开的宝马当时的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 170 公里,并且他在撞击前根本没有踩刹车。
检察官表示,三辆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其他车辆的乘客“受到了很大的创伤”,软组织受伤,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愈合。
检察官表示考虑到当晚街道上的交通量和所涉及的时间,非常幸运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人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
据事实证明,毒品和酒精并不是导致事故的因素。
控方呼吁对其判处缓刑、缓刑 18 个月、软禁、宵禁以及两到三年驾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