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对夫妇因在自己的联排屋露台上建造一个凉亭以免受附近栗树的侵害,被分契物业处(strata property)告知违反了规定,他们试图通过法律挑战物业但不成功。
根据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一项决定,这对夫妇表示,他们完全有权在有限的公共财产露台上搭建木制凉亭。他们还辩称,物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罚款是错误的。
他们告诉物业,搭建凉亭是用为了保护露台免受掉落碎片的影响。他们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搭建了这座建筑,但由于存在缺陷,仅部分建成后就被拆除了。
然后,他们担心的栗树被移走了,但这对夫妇仍打算再建造一个凉亭,并声称有必要保护自己的家免受重大损害,并让他们在夏季享受户外空间。
仲裁庭不同意该做法。
审裁官舒克拉(Nav Shukla)表示:「我发现证据并未表明,需要立即使用凉亭来确保安全或防止重大损失或损坏。」
物业辩称,这对夫妇是在未经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建造凉亭,违反了物业的章程。
另外,物业处认为,根据《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凉亭是一个重大变化」,因此需要得到分契物业中四分之三业主的批准。
该裁决写道:「该物业还认为,这场纠纷现在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他们已经取消了罚款,而且莫里森夫妇(Morrisons)也拆除了部分竖立的凉亭。」
法官认同建造凉亭属重大变化,因此需要业主根据第71条进行投票和批准,因而驳回莫里森夫妇的主张。
尽管莫里森败诉,但物业处仍遭受财务打击,它花了数千元聘请了一名律师,却未能成功地说服法庭命令莫里森夫妇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