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贵林市一所房子的中国房主在要求驳回对他的缺席判决的申请中失败了。
根据BC省最高法院上周发布的一项裁决,Xian Yu Tang 是Dory Street上一栋房子的业主,2020年夏天他将房子租给了拥有两只大狗(一只罗威纳和一只德国牧羊犬)的租户。
在裁决中,法官Baljinder Kaur Girn指出,这些狗“不停地”吠叫,租户“整天和整夜大声播放音乐”。
邻居Heide Goldmanis和Micka Devkota是受到噪音困扰的居民之一,最终成为了针对Tan的小额法院案件的原告。
然而,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Goldmanis试图通过直接与租户以及房东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
裁决中写道:“Goldmanis女士和房客们谈过,要求他们管好自己的狗。” “但租户拒绝了,并且拒绝透露身份。此后,Goldmanis又给房东写了一封信,她把信交给了租户,并要求他们将信转交给房东。但租户告诉她,房东住在中国,不愿提供他的邮寄地址。”
根据裁决,Goldmanis进行了土地所有权调查,并确定Tang是房屋的所有者,其列出的邮寄地址是有问题的物业。
随后,她和Devkota在小额法院提交了的索赔通知,并通过挂号信将通知发送到Dory Street上Tang的地址。
Tang未对索赔做出回应,法院判决支持原告。2022年3月,一名省级法官判决每名原告获得7500加元的赔偿,另外向Goldmanis额外赔偿5000加元,理由是“由噪音干扰引起的疼痛、折磨和精神压力”。
房东回应
Girn的裁决表明,“判决证书”已寄到Dory Street的地址,而这一次,Tang收到了。
他的律师提出申请,要求省级法院撤销缺席判决,并完全驳回滋扰索赔。
审理该申请的省级法官拒绝了该申请,发现虽然这位缺席的房东没有故意或刻意忽视初始索赔通知,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撤销申请,但Tang并没有“有理有据的辩护”。
具体来说,下级法院法官认为,Tang的律师没有提供证据表明房东不应对房客的滋扰承担责任。事实上,Tang的律师告诉法庭,加拿大不存在这样的判例法,而是要求法庭考虑一个确立了这样先例的英国案件。
省级法院法官驳回了Tang的申请,即使法律体系非常相似,加拿大法官不受其他国家判决的约束。
根据高恩在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裁决,下级法院法官在驳回该申请时写道:“被告现在确实有机会起诉租户,要求他支付被告对原告的债务。”
在省级法院做出决定的次日,Tang的律师“前往法院登记处”请求法官重新考虑。提出请求的原因是律师找到了一起卑诗省案例,他声称该案件将确立他引用英国案件时所主张的相同原则。
Girn的裁决写道:“Smith法官已经说明了他的理由,拒绝接受新的案例进行重新考虑。”
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裁决
Girn针对Tang提出的对下级法院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申请做出了决定。Tang试图让Girn搁置省法院的裁决,并就该案做出自己的裁决。Goldmanis 和 Devkota 反对 Tang 的申请。
Tang的律师辩称,下级法院法官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并且在提出支持Tang立场的新发现的卑诗省案例时,法院应该重新审理此案。
Girn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法官依赖Tang的律师的主张是合理的,即加拿大没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判例法。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告诉Smith法官,此类事务的唯一案例来自英国,”Girn的裁决写道。
“如果我接受申请人的主张,我就需要得出结论,即Smith法官应该驳回申请人的主张,即加拿大实际上没有这方面的案例,这是不可能的。”
此外,最高法院法官拒绝考虑Tang的律师后来提出的卑诗省案例,指出司法审查不是重新论证案件事实的机会。
裁决中写道,“在我看来,请愿人的律师在向Smith法官提出申请之前未能充分研究该问题,现在不应该让请愿人再有机会重新论证他的主张。”
"他应该在一开始就向Smith法官提出此案例。被告方有权就近四年前发生的妨害问题获得最终裁决。"
Girn驳回了Tang的诉讼,将诉讼费判给Goldmanis和Devko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