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象侦探小说里的情节。1987年5月24日星期日凌晨,加拿大多伦多。一个名叫肯尼斯·帕克斯(Kenneth Parks)的23岁电子厂工人在家里看《周六夜现场》时,躺在沙发上睡着了。时间是凌晨 1:30。
当他睁开眼睛时,外面还是一片漆黑。但肯尼斯却站在另一栋房子里。他手里拿着一把刀。他的岳母就死在他面前。他不记得刚刚发生了什么,也不记得自己是如何从自己家走了14英里来到岳父母家的。他只看到自己衣服上的血迹。肯尼斯惊恐万分,驱车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来到警察局后,他说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一句话:“我想我杀了人”。
几十年来,犯罪学家们一直在关注那晚发生的事件。但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肯尼斯的岳父被掐得不省人事–但活了下来。他的岳母身中五刀,颅骨骨折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当场死亡。肯尼斯·帕克斯接受了七次询问,但他的说法始终如一。他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他没有杀害岳父母的动机。前一刻他还在睡觉,下一刻他就犯下了谋杀罪。
但这还不是最令人震惊的部分。尽管所有证据都表明肯尼斯·帕克斯犯下了罪行,但他的谋杀罪和谋杀未遂罪却被判无罪。他的辩护理由是梦游,或者说是非精神错乱的自动症,是假定的梦游症发作的一部分。肯尼斯恢复了正常生活,并继续生育了六个孩子。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梦游辩护的争议:肯尼斯是否利用梦游辩护逃脱了完美谋杀?如果你在梦游时杀人,你是有罪还是无罪?如果你的眼睛睁开了,但大脑还在沉睡,你到底有没有犯罪的意图?
梦游并非首次被用作辩护理由。1859年,伦敦的埃斯特·格里格斯(Esther Griggs)声称梦中房子着火,为了救孩子将婴儿扔出窗外。1878年,格拉斯哥的西蒙·弗雷泽(Simon Fraser)在梦中为了保护家人,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事后被判无罪,但条件是终身单独睡锁着的房间。
神经学家盖伊·莱施齐纳(Guy Leschziner)博士表示,梦游者的大脑部分区域处于“局部睡眠”状态,负责情绪、运动和视觉的区域表现出清醒状态,而负责理性思考和记忆的区域则处于睡眠状态。这解释了梦游者为何会做出异常行为。
英国睡眠慈善机构的数据显示,约10%的英国人有过夜惊经历,40%的人在一生中会遇到睡眠问题。其中,约22%的人会梦游,醒来后往往不记得梦游过程。
1997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工程师斯科特·法拉特(Scott Falater)向妻子连刺44刀,将刀和沾满血迹的衣服藏在自己的沃尔沃轿车后座上,然后将妻子的头按在游泳池的水下。他的辩护律师声称他当时在梦游,并指出他有梦游的家族史。对法拉特来说不幸的是,一位邻居作证说,他曾在案发当晚看到被告示意他的狗躺下。陪审团将此视为有意识和有意图的证据,因此判定法拉特犯有一级谋杀罪。
刑事辩护律师拉米娅·纳格什(Ramya Nagesh)认为,梦游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减轻刑事责任。她主张针对梦游案件设立特殊判决,既不判定其精神失常,又能对其进行必要的医疗监管。
莱施齐纳博士作为刑事案件中的梦游专家证人,指出判断梦游者是否真实作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梦游史、家人证词、行为是否符合梦游特征等。但他同时强调,目前无法绝对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发生在梦游状态。
神经学家米歇尔·克拉默·博尔内曼(Michel Cramer Bornemann)于2006年创立了睡眠取证协会,旨在研究各种罕见的睡眠障碍并协助法律案件调查。他表示,自己经手的大部分案件都涉及性侵犯和性梦游,他需要分析警方录像、音频记录和毒理学报告等相关证据。
纳格什律师表示,睡梦杀人案件相对罕见,即使提出梦游辩护,也需要事实依据才能成立。
博尔内曼认为,睡眠告诉我们的关于我们自己的事情比我们想知道的要多得多。他引用斯蒂芬·金的话说:“‘怪物是真实存在的。它们住在我们体内……有时,它们会赢’。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远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强。任何梦游的人都可能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