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华裔屋主为了围篱争吵不休,最终闹上了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被告最终要赔偿超过 3,200 元。
Daily Hive 报道,根据判决书,2022年9月,丁兆刚 (Zhao Gang Ding) 在未经邻居胡瑞娟 (Lana Ruijuan Hu) 和刘彦军 (Jason Yanjun Liu) 同意的情况下,在他们的房产上修建了围栏。作为回应,胡和刘夫妇俩人将丁告上了法庭。
仲裁庭成员就表示,丁提供的详细信息描述了安装围篱之前两家发生的情况,清楚地表明「双方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胡和刘在给丁的信中要求他拆除围篱,但他拒绝了,并声称围篱是他的财产。
这对夫妇进行了土地测量,以核实房产边界。判决书上称,这项调查「毫无争议地确定了被告者的围篱位于申请人的财产上」。
在提供了这些证据后,丁承认围篱建在邻居的房产上,同意将围篱移到他的房产上。然而,他表示胡和刘「无理地拒绝」,因为他不同意将其放置在距离房地界线至少 2 英尺远的地方。
胡和刘透过 CRT 寻求命令,要求被告拆除围篱,并就被告涉嫌侵入、滋扰和骚扰的行为索取土地测量费、景观美化费用以及一般性和惩罚性赔偿。 。
尽管胡和吕要求法庭命令丁兆刚拆除围篱,但仲裁庭成员斯图尔特 (Megan Stewart) 拒绝了,并表示她会考虑将拆除围篱的估价为 500 元作为损害赔偿索赔。然而,由于他们没有提供拆除围栏费用的证据,因此仲裁员说:「我发现他们的这部分主张未经证实,因此我驳回了它。」
胡和刘还为他们支付的调查索赔 2,467.50 元,但丁说他不承担责任,因为是他的邻居对「现状」提出了挑战。
丁声称:「由于 8 年来,申请人车道的边缘一直被预设为默认财产边界,因此,申请人作为对该边界提出争议的各方,有责任承担证明不同边界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
毫无疑问,丁先生在没有进行土地测量的情况下建造了围篱,因此仲裁员斯图尔特认为他有疏失,命令他向胡和刘支付调查费用。
此外,胡和刘还索赔 160 元的景观美化费用,又根据《侵入法》的一项规定寻求 3,000 元的损害赔偿。仲裁员则说:「该法条允许省法院命令被判犯有第 2 条规定的罪行的人向另一人支付赔偿金。CRT 不是省法院,因此无权根据第 8 条下令赔偿。不过,我已经根据普通法考虑了申请人的主张。」
被告否认侵入、滋扰和骚扰损害赔偿的主张。但仲裁员认同了胡和刘夫妻两人提供的说法和证据。
丁兆刚被命令向申请人支付 2,467.50 元的已付调查费、160 元的景观美化费用以及 301 元的侵入损害赔偿金。加上损害赔偿金、判决前利息和 CRT 费用,他被命令向邻居支付 3,203.4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