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租客75次违反大楼物业章程,温哥华一位房东被勒令支付 5.400 元的物业罚款。
据BC省小额索赔法庭最近做出的一项决定,称一名前租客的违规行为包括威胁大楼经理、人肉搜查公寓委员会成员、破坏公共财产、在大堂地板上扔垃圾、向墙上吐口水,以及“擦拭住户狗眼中的分泌物并将其涂抹在电梯墙上”。
根据CTV的报道,该公寓大楼管理人员把公寓业主伯米( Amrit Paal Burmy )告上民事解决法庭,要求为其前房客的违反章程行为支付 9.400 元的未付罚款。不过,法庭驳回了 4.000 元的罚款,物业公司最终获得了一半以上的赔偿。
法庭文件显示,物业和业主伯米对前租客的违规行为都没有歧义。根据决定 ,前房客当时对一些指控提出了异议,但在这场纠纷中,业主并未对任何指控提出明确异议。而且法庭文件显示大多数指控都是有证据,要么有书面通信,要么是监控视频拍下。
法庭同意业主伯米认为物业未能正确实施章程的说法。
根据该决定,对于租户骚扰的电子邮件、短信和社交媒体帖子,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处以 3.200 元的罚款,其中包括通过分享议会成员的“个人联系信息和工作地点,并指控他们都是种族主义者”来人肉搜索他们的帖子。
对于这些事件,物业指控伯米的租户违反了大楼附则 8.1.禁止以对他人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方式“使用物业地段或公共财产”。
房东伯米则辩称,电子邮件、短信和社交媒体帖子不能违反该章程,因为不涉及“使用”该建筑。
法庭也认为前房客的行为干扰了物业委员会成员管理物业和在家中感到安全的能力,但发送电子邮件和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内容是‘使用’物业地段的一部分,即使在撰写邮件时租户在家。法庭强调数字通信本质上是移动的,并且和任何特定位置无关。
法庭维持根据该公寓大楼的第 45 条章程实施的罚款,因为该章程警告说,不能容忍“对业主、居民、访客和承包商的不尊重行为”。
另外,房东伯米还因为没有适当通知租户而再次被罚款 800 元。
根据BC省的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分契物业必须将涉嫌违反附例的情况通知房东和租户,让他们有机会做出回应,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契物业委员会是否已批准罚款。
对于四项批准的 200 元罚款,仲裁庭发现物业管理部门只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但没有通知租户。法庭裁定 “如果物业不完全遵守(SPA),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都是无效的。”
房东伯米还被勒令向其物业支付 296.11 元的判决前利息和 112.50 元的法庭费用,总计 5.808.61 元,当然相信房东也可以从他的前房客那里收回大部分资金。
据 B.C省政府关于分契物业租赁的指南,虽然分契物业可以向房东追究租户的罚款,但租户“将欠业主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