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管物业居住,邻里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BC 一户公寓业主发现自己房屋漏水,就把楼上的邻居告上法庭,称其往地板泼水,造成其房屋受损,要求索赔 5000 加元。
这事法官怎么看?
最近 BC 省小额民事调解法庭 CRT 受理了此案。
根据法庭文件,家住 212 号公寓的业主 A 起诉家住 312 号的公寓业主 B,认为其将一大桶水泼在地板上,造成 212 号房屋天花板漏水。
而这种漏水行为在过去两年中已经有五六次,因此 A 索赔 5000 加元用于修复天花板和墙壁。
对此,B 表示否认,自称过去两年里没有出现过从 312 公寓到 212 公寓的漏水情况,而且更不会将一桶水泼在自己家的客厅地板上。
CRT 裁决法官 Megan Stewart 在分析中指出,有证据表明,在 A 起诉的这个时间段之前,的确发生过 A 天花板漏水的情况,经过物业核查后认为,的确是 B 家 312 号房屋所造成的。随后,物业为 A 修复了天花板,并要求 B 报销这一修复费用,B 也完成了维修费的报销。此事,双方都没有争议。
然而,根据 A 的起诉,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后,A 称在 2020-2022 年期间共有 6 次漏水,都是由于 B 将水泼在地板造成的。B 对此予以否认。
B 表示,自己的确会偶尔清洗露台,但是任何一次清洗露台都会提前和物业以及邻居打招呼,不会存在房屋内部的漏水。他们更不会给客厅的地板泼水。
Megan Stewart 指出,此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A 的观点—— B 故意将水泼在地板上,而造成了 A 家的天花板漏水。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存在疏忽行为、而导致水流从 312 渗漏进 212 房屋。
事实上,根本没有证据表明泄漏是如何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不会认为被告对源自 312 单元的任何泄密负有滋扰或疏忽的责任。
此外,法官还注意到,A 所提出的索赔金额 5000 元是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索赔的,例如修复水损坏的墙壁或是屋顶的预算报价等。因此,法官认为此案中所提出的索赔未经证实。
综上原因,法官将原告驳回。
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证据十分重要,而且索赔需要恰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