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撞车事故中不负有责任的男子,寻求75万元损失赔偿金,目前仅获得5,627元赔偿。
据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审理的一宗索赔案件,涉及2021年2月13日吉夫拉吉(Amin Jivraj)和帕拉加纳斯(Gilbert del Palaganas)之间发生的一宗撞车事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庭成员在11月7日做出的裁决称,吉夫拉吉针对同一宗车祸提起了两宗索赔。
在第一宗索赔案件中,他是向卑诗保险公司(ICBC)提出;而在第二宗索赔中,他要求法庭根据《保险(车辆)法》(Insurance (Vehicle) Act)确定他的伤害是否轻微,并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及对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
吉夫拉吉称,他在事故中受伤,出现脑震荡,颈部扭伤,颈部、肩部和背部疼痛以及认知障碍。
他表示,自己伤势并不轻,并寻求75万元的赔偿,包括15万元的非金钱(疼痛和痛苦)损失、75,000元的过去收入损失、25万元的未来收入损失、25,000元的未来护理费用以及25万元的再培训或教育费用。
但ICBC代表Del Palaganas则表示,吉夫拉吉的伤势较轻,并辩称轻伤赔偿上限为5,672元。
他还表示,吉夫拉吉没能证明自己受伤或有权获得的收入损失救济金。
帕拉加纳斯并没有否认他对这宗事故负有责任。
仲裁庭裁定:「ICBC认定吉夫拉吉对这宗事故不负有责任。」并驳回了确定责任的请求,因为该请求没有实际意义。
仲裁庭成员表示,吉夫拉吉主张的问题在于他「没有为这些主张提供任何证据、意见或论点」。
裁决称,吉夫拉吉要求多次延期提交资料和证据,但都错过了,当他请求第六次延期时,遭到了拒绝。
吉夫拉吉除金钱损害赔偿外,大部分的索赔均遭仲裁庭驳回。
仲裁庭的裁决称:「对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事故(包括本次碰撞),适用的限额为5,627元。」
图: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