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哥华乃至整个加拿大,因积雪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
温哥华房主积雪清理不净被市政府状告
据Vancouver Sun报道,温哥华一房主在与市政厅的有关除雪诉讼中,温哥华省法院和卑诗省最高法院都宣判房主无罪。这起普通房主与市政府抗衡的案例,以房主获胜告终,甚至不用其本人现身法庭。
这一切始于2022年1月9日,当时一名名为吉尔的市建筑现场检查员,响应了一份311投诉,前往温哥华West 16th Avenue屋主哈罗德·古托维奇(Harold Gutovich)的住宅进行纠查,因为其没有清理房子前面的城市人行道上的积雪。
该房主被指控违反了城市法规。该法规规定,房主“应在每天上午10点前,清除其物业范围内的人行道上的积雪和冰”。
今年5月1日,古托维奇在温哥华省法院出庭,参加了一位司法法官的审判。该法官负责处理交通违规或违反规章制度等可罚款的违规行为。
根据法院文件,控方检察官提供了吉尔于2022年1月9日上午10:11拍摄的人行道照片作为对古托维奇的起诉证据。
但司法法官指出,法规规定“理应清除”积雪和冰,而不是“一定要清除”,因此驳回了指控。根据法庭文件,法官表示,照片显示人行道并没有被完全清理,但部分积雪已被清除,不是未动过的积雪,也不是被踩踏的积雪。
控方则辩称积雪和冰必须被清除。
在审判当天,法官在她的判决口头理由中说:“法规中并没有这么说,它只是说,‘清除积雪和冰’…而且很明显,房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进行了积雪和冰的清除。”
当天,古托维奇在没有出席审判,但仍被免除了指控。
随后,控方向卑诗省最高法院上诉,辩称该司法法官在解释城市法规第76条时犯了事实和法律错误,因为她错误地认为该法规不要求清除人行道上的所有积雪和冰。
最高法法官劳伦·布莱克(Lauren Blake)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司法公正的免责判决。
古托维奇也没有出席 9 月份的听证会,尽管布莱克表示他已收到通知。
布莱克在口头判决中写道,“尽管我接受法规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但我不能接受法规的正确解释是人行道上的任何积雪或冰都构成城市危险。”
她说,“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使司法法官相信人行道不安全。”
温哥华市在案件截止日期前未就此案发表评论。
长者控诉在本拿比华人新房人行道摔成偏瘫
2017年9月,华人张先生在本拿比买了一套独立屋,计划圣诞节前搬入。
12月19日,一场大雪突降本拿比。张先生预购了一大袋雪盐,打算在两日后的搬家日进行除雪。
12月21日搬家日,张先生和妻子在中午时分先到新屋进行清除冰雪工作,并撒上了雪盐,哪怕每一个角落。其后,夫妻俩开始了搬家工作。
同日,76岁的西人德先生和妻子从杂货铺回家。走到张先生家时,看到人行道“就像铲雪机铲的一样干净”。于是他放心行走,不料一脚踩到黑冰上,仰面滑倒,头和背都磕到地上,半天爬不起来。
等救援队到的时候,都不敢用担架抬,只能用毯子把老先生兜起来。
送院救治后,德先生被诊定瘫痪,接下来还做了脊柱手术……
等德先生缓过神来,他把张先生两口子告上了高等法院。
他起诉称,“作为业主,张先生夫妇违反了本拿比的城市法规,没有维护人行道的安全,导致自己滑倒致瘫,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同时,德先生也告本拿比市政府,因为这人行道是市政的人行道。
其后,不知什么原因,德先生撤销对市政府的控诉,只将矛头指向张先生夫妇。
德先生的律师坚称,业主就该对自己财产内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他指出,“业主有义务在每天早上 10 点之前清除人行道上的雪和冰。”
一个事故重建专家也作证指,“路面有黑冰,这黑冰难以察觉。因为积雪已经被清除,没有任何摩擦力,所以很容易滑倒。如果维护者撒更多的盐,这路面就不会结冰,不会变得危险湿滑了。”
张先生极力辩解道,“我们已竭尽所能进行冰雪清除,还撒了大量雪盐!”
控方律师坚持追打,称若除不掉冰,那业主就有了新的注意义务,该想办法去除冰,总之不能留着个湿滑危险的人行道在自己门口。
张先生似乎无力反驳。
(示意图,图文无关)
关键时刻,法官发话了:“即使市政法规规定了除雪除冰是业主的责任,但人行道仍是归市政府管理的,不能就此把民事赔偿责任尽归业主。”
法官强调,市政法规不适用于法院。
最后,在引证了相关案例的判罚后,法官审定,“人行道是本拿比市政府的,不属于张先生夫妇,该夫妇对人行道没有管理责任。而且人行道上的黑冰普通人难以察觉,张先生夫妇对黑冰一无注意义务,二不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夫妇俩亦尽了清除责任,所以我宣判,张先生夫妇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雪季即将来临,根据市政法规,作为良好市民,业主有义务进行冰雪清理工作。基于上述案例,只要依规尽了责任,大可不必担心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