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温哥华男子借给他的女友8万元,在他们分手后,她未能偿还所有的钱,他因此对女方提告。
根据王鑫龙在卑诗省高等法院提交的民事索赔文件,王鑫龙和李易轩于 2022 年 6 月以朋友身份相识,两人随后变成恋人。
6 个月内,他们分手了,但李先向他借了 2 万元,一星期后又借了 25,000 元,两星期后又藉了 15,000 元。 王声称,他在几次约会中向李发送了多笔电子转账,总计额外有 20,000 元。
索赔称,李易轩借钱时说她的母亲生病了。
声明称,「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王某愿意向她提供无息贷款,并且没有要求她写本票。」
据称,2022年10月两人分手后,李答应王的要求签署了一份期票,称她将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会付款,分8期偿还贷款。
索赔称,她已偿还了 18,800 元,但王正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61,200 元,但如果期票无法执行,他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或不当得利。
王说,「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合约」,李某因未能偿还贷款而构成违约。
这些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李尚未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