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博主“我是小妖怪”发文称,因自己曾感染新冠,现在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据了解,她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因为战争期间在社交媒体发布乌克兰生活视频而走红,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在得知其曾感染新冠后,被要求离职。她自述自己已做五六十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她称希望社会对新冠康复者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该视频一发出,就引来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问:因为这个原因解聘,是合法的吗???
有网友说:突发(隐秘)的复阳对学校及学生而言是可怕和麻烦的,作为家长和学校都会有这种担心!这不是歧视而是更多的顾虑!
有网友说:学校怕一个已经康复的健康人,却不怕到处充满流毒的教材…
也有网友说:学校是重点人群,可严了,工作人员一天一个核酸,没有48小时核酸证明是不能去上班的,多理解一下,那么多孩子那么多家庭。
还有网友猜测:原因可能是这名博主在视频账号上曾多次发布自己感染过新冠的经历。培训机构可能担心有些学生和家长认为该博主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影响,有潜在的传播风险,选择其他的培训机构去学校,自然就影响到了他们的招生和业绩。
更有网友提出建议。
有网友表示:谁愿意得新冠,生活不易,多包容些吧。如果是被开除了有点过分,可以调岗到人员接触少的地方先观察一年半载。
有网友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就是以此理由辞退的话,可以申请仲裁啊!《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说:就算是患者也不能辞退。
培训机构以感染过新冠为由辞退员工是否违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感染过新冠并不属于以上任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没有违反单位制度,也存在失职。
以上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是以劳动者存在过失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因此该机构以感染过新冠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该机构支付双倍的劳动赔偿金。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