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授权法院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引发关注。外交部表示,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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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日前闭幕,审议及表决了多项草案。
外交部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外交部强调,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尊重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豁免。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此前表示,未有「豁免法」前,中国长期实行绝对国家豁免政策,中国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这令中国公民、企业与外国国家发生商业纠纷后,无法透过中国法院维护正当权益。
马新民指出,「豁免法」可为中国「进行对等反制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并可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是在更高水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