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税务局(CRA)将大多伦多地区一位车行经理告上税务法庭,原因是该男子声称聘请了岳母和妻子作助理,并以此作为雇佣开支来抵扣自己的收入税,而CRA觉得这种说法非常不可信。
据National Post报道,这名车行经理报税称,他在2015年的雇佣开支为5万5945元,2016年为5万零793元,并以此雇佣花费来抵扣自己11万年度工作收入的税务。
具体来看,该男子说这些开支包括分别在2015和2016年给家庭成员支付了助理薪资各2万4000元,还有车辆使用费(租车、停车、加油和车保险),2015年是2万9000元,2016年近2万7000元。他还申报了自己使用办公用品的费用,包括苹果手表和苹果手提电脑,总共2850元。
CRA拒绝了该男子的这些雇用花费申报,并把此事告上了税务法庭。
该男子在庭上解释说,他在2015年聘请了自己的岳母来帮忙在家中通过VPN连接到办公文件的手提电脑来工作,任务包括填写完成每辆销售汽车的文件、出租或分期付款的合约,以及输入客户与车行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他声称,自己在车行有很多任务要完成,但是他的时间不够,需要聘请帮手,例如自己的岳母这类可信的人来帮他处理需要递交给车行会计用的敏感信息。
该男子声称,他把自己2015年的收入扣了2万4000元,以作为给其岳母的工资。而恰好的是,他的岳母与他的妻子和孩子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他作证说他实际上没有每月付给他的岳母2000元,而是“将这笔金额抵扣了岳母住在他房子里的月租、食品费和交通费以及她的未指明的信用卡费用或其他费用。”
不幸的是,没有任何支持这种说法的文件被提交作为证据。"所谓"每月租金的金额也未被说明,其岳母也没有作证。关于岳母工作的小时数也没有记录。
在交叉审讯中,有人表示纳税人的岳母英语水平很差,对此他回应说,岳母曾接受过一些ESL英文培训,并且他让她做的工作并不需要知道英语,只要她“能够加减。”
该男子表示,他在2016年又支出了2万4000元,但这次他雇用的助手是他的妻子。他作证说,他的妻子是通过每月2000元的存款被支付的,这些资金存入由夫妻共有的账户。换句话说,实际上并没有将资金转移给他的妻子。没有记录支付或工作小时数的记录,而且他的妻子没有在法庭上作证。
根据所得税法,要申报助理工资抵扣,雇员必须在雇佣合同中要求支付工资,并且还必须获得由雇主签署的完成了的CRA T2200表格。
该男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的雇佣合同需要他支付助手工资,也无法在2015年或2016年的报税年度提供签了T2200表格的证据。另外,在这两年期间,他也没有提交所谓的2万4000元工资的实际支付文件证据。
对于2015年报税年度,法官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该男子会向岳母收取房租、食物和交通费,因此法官认为向岳母支付的2万4000元作为助理工资的理由不可抵扣收入税。
从2016年报税年该男子说聘请妻子做助手的说法,法官指出,根据先前的一起案件,仅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两个配偶共有的联名账户中,并不能算是配偶A向配偶B支付薪水作为“助手”。
法官还质疑了这两年的支付是否合理。“每年2.4万元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它显然不是基于工作小时数。” 当被问及这个问题时,纳税人只是简单地回答说这是“我们预先确定的”。
法官认为,每年2.4万元的助手工资是“武断和过于慷慨的,而部分时间使用电脑笔记本工作……对于任何一年都不是合理的。”
法官还质疑该男子说使用两辆汽车——一辆宝马和一辆丰田的开销是否合理。在法庭上,该男子承认,丰田相关的汽车费用应当被排除在外,因为该车完全用于娱乐。至于宝马,他承认所声称的开销中只有50%与业务有关。但是该男子无法提供宝马的里程记录或任何燃油和停车收据。因此法官也否定了该男子的所有汽车费用。
最后,在“办公用品”一栏下,该男子试图扣除苹果手表和笔记本电脑的成本。法官除了质疑这些物品的个人使用外,还得出结论,它们属于资本支出,因此不能以聘请员工为由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