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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亿万富翁身陷“离婚门” 真假婚姻

Wed Aug 26 2020 12:09:5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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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将拥有亿万资产的他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没领结婚证,却遭遇离婚诉讼,这样的奇事闻所未闻。而法院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更在他的意料之外……

文|江寒

身为某集团董事长的张平低头又看了一遍手中的这张纸,那是同居女友吴珊诉与其离婚的《民事起诉状》。吴珊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并分割高达3519万元的共同财产,以及价值1.68亿元的集团股份。

拿着《民事起诉状》,张平迟迟没能回过神儿来:自己和吴珊并未登记结婚,又何来离婚一说?但吴珊却坚称,两人早在12年前就已办理了结婚登记,还出具了相关的夫妻关系证明。

激情之后难上岸,同居生活貌似浪漫

1962年11月出生的张平,原是四川某供销社的一名普通员工,1992年6月,不甘平庸的张平毅然辞去公职,开始“下海”创业。由于他吃苦耐劳,再加上良好的人缘,很快便成为川南地区最大的钢材批发商,旗下除了两个大商场之外,还有近30家连锁超市。

然而,就在张平的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他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这次失败的婚姻在他的心里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离婚后的张平身边并不缺乏大胆而热烈的追求者,但他却怀着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婚后整整5年,他一直带着年幼的女儿独自生活。如果没有吴珊的出现,也许张平的单身生活还会继续下去。

那是1996年6月23日下午,张平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她叫吴珊,是当地某报社广告部的员工。吴珊告诉张平,报社新推了一项优惠措施,问他愿不愿意趁此做个广告。

张平的公司本来就是该报社的大客户,但他和新来的吴珊并不熟悉,所以想见面详细谈谈。初次见到吴珊,张平便被她独特的气质吸引住了。由于对吴珊颇有好感,张平便毫不犹豫地一次性投了6万多元的广告。这让吴珊很是感激,两人的接触也顺理成章地频繁起来。

随着交往的深入,吴珊得知张平早已离婚,在深表同情的同时,她也向他袒露了自己婚姻的不幸。因为丈夫花心,吴珊早在两年前就与丈夫离了婚,带着年幼的儿子和女儿一起生活。也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那天之后,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张平对吴珊都十分照顾。

那年8月,张平临时要去昆明参加一个商务洽谈会。想到吴珊生活的艰辛,张平想邀她同行,去外面散散心。手头没有紧要事务的吴珊爽快地答应下来。

洽谈会结束后,张平带吴珊外出游玩。他们游兴正浓时突然下起了大雨,两人都被淋透了。当晚,张平发起了高烧。吴珊见状,不顾张平的阻拦,冒着大雨去给他买药。

十几分钟后,当浑身湿透的吴珊蹲在张平的床前细心地给他喂药时,张平的心里涌起一阵感动:离婚这么多年,这是梦里才有的情景啊!张平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把将吴珊揽进了怀里……

从昆明回到成都后,吴珊辞去了报社的工作,两人很快就同居了。

刚开始的时候,两人都觉得很是惬意和浪漫。但生活毕竟不是“过家家”,短暂的甜蜜之后,吴珊的一些毛病和缺点很快就暴露在张平的面前。张平眼里的吴珊不再温柔体贴,而是忙着买名牌衣服、缠着张平买房子,而且还不太顾家。有时,吴珊的亲戚遇到困难找她借钱时,她总是二话不说,拿着张平放在家里的钱豪爽地往外借。因为这些原因,当吴珊向张平提出结婚的要求时,张平并没有答应,他甚至有些后悔与吴珊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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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失策?独身富豪突陷“离婚门”

1998年5月,张平安排吴珊在自己的商场做商场部的副经理。他想,万一以后两个人不适合在一起了,最起码吴珊还能有一份自己的事业,这样他的心里会好受一些。

为了让吴珊尽快熟悉业务,张平开始手把手地教她。很快,她就能独当一面,把偌大一个商场管理得井井有条。

见张平如此信任自己,吴珊很是感激,她相信张平是爱她的,便趁此机会再一次向张平提出结婚的要求。

然而,张平仍然含糊其词。其实,他一直想向吴珊摊牌,说明两个人并不适合在一起。但一贯重视人才的他转念一想:如果就此提出分手,吴珊会不会离开自己的公司?不管怎么说,她的确是生意场上难得的好帮手。见张平闪烁其词,吴珊很是生气。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每天从商场忙完回家,吴珊都有些黯然神伤,她开始为自己的前途担心起来,害怕张平也会像有些有钱的男人一样,突然一脚把自己从他的身边踢开。

时间很快到了2006年。春节后不久,张平因为要到成都照顾生病的父亲,便对吴珊委以重任,将她提拔为某百货公司的经理,将百货公司的业务全部交由吴珊管理。但张平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信任竟然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坐上了百货公司一把手的交椅,吴珊开始“大展拳脚”了。她把原在银行工作的二哥吴军安排进了公司集团,担任部门负责人;从2006年开始,吴军又担任了集团的副总经理。据后来集团审计部查实,吴军分管的某购物广场,在2007年上半年就短款1700多万元。

2008年3月1日,吴珊又往张平的银行卡里转入8800多万元,旋即又转出8600多万元。据该集团后来查明的情况表明,吴珊仅利用信用卡所购买的房产就高达千万元,从银行卡上转出的金额更是达到几千万元之多……

2008年2月的时候,身在成都的张平接到了公司集团干部、员工反映,吴珊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之嫌。起初,张平还不大相信,但当他来到自贡市工商局调取公司档案后,发现吴珊早已伪造了工商登记文件,并将集团29.98%的股份转移到了她的名下;而公司的档案,也已经被人多次更换和篡改。

对此,张平极为震惊,立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表明,吴珊在任总经理期间,舞弊的金额合计高达9305万元!

2008年8月20日,张平召开董事会,免除了吴珊的总经理职务。在吴珊离开公司的时候,张平准备和她好好谈一次,但吴珊却一脸的冷漠,恨恨甩出一句话:“你会后悔的!”

由于需要紧急处理吴珊留下的烂摊子,张平并没有多想吴珊走时说的那句话。然而,2008年9月5日那天,他却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吴珊诉其离婚的《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吴珊请求法院判令她与张平离婚,并要求分割3519万元的房产等共同财产,以及价值1.68亿元的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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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婚姻之辩,12年的恩怨怎了断

拿着法院送达的传票,张平心里很不是滋味:婚都没结,又怎么离呢?张平以为吴珊是一时冲动,才做出了过激的行为。

于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张平找到了吴珊,劝她不要这么无理取闹,并告诉她:如果能退回挪用的公司款项,他可以不追究她的责任。但吴珊似乎是铁了心要“离婚”,对张平的话根本不予理睬。

于是,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不久,张平遂以他与吴珊根本不存在夫妻关系为由,将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他与吴珊的婚姻登记。然而,该案还未审理,法院却又下达了他与吴珊离婚案的开庭通知。

2008年11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吴珊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张平离婚,并分割张平的8处房产、多辆名车、数百万存款以及股票、基金等。再加上她目前处于无业状态,所以应该分得共同财产的80%。

随后,吴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加盖有“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以证明她与张平系合法夫妻关系。该申请书上记载了吴珊和张平“结婚登记”的时间为“1997年1月27日”。2001年12月31日,民政局因二人结婚证遗失,出具了《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人栏和取证人栏有“张平”和“吴珊”的签名并按有各自的指印。

面对吴珊提供的《夫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张平感到莫名其妙,因为那上面的签名根本就不是他本人的。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2008年12月8日,律师蒲杰赶到民政局调取了吴珊所说的“夫妻证明书”,这份证明的大致内容是:张平和吴珊于1997年1月27日在该办事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编号为XXXX号。紧接着,蒲杰又到新街办事处调取了1997年1月27日的结婚登记档案。

然而第二天,法院再次向张平送达了传票:案件定于2008年12月17日上午9时再次开庭。

蒲杰得知后,立即与该院法官取得了联系,希望此次开庭能够改期,并随之起草了一份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然而法院并没有采纳,在12月17日进行了缺席审理。而在这之前,张平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的笔迹等鉴定报告,还没有出结果。

2009年元旦前夕,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姗姗来迟”。《意见书》认为:

1.不能认定1997年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上“张平”的签名是张平书写;

2.认定2001年12月31日《申请出具》上申请人栏“张平”的签名不是张平书写;

3.认定1997年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上“吴珊”及下两行手写文字系吴珊书写,2001年12月31日《申请出具》上取证人栏“张平”的签字系吴珊书写。2002年1月4日的《婚姻状况证明》、2001年12月31日的《申请》上“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与该集团同期使用的印章不是同一枚。

看着鉴定结论,张平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还没等他缓过神来,法院又传来通知:将于2009年1月24日宣判!张平和律师都惊得目瞪口呆:笔迹的鉴定报告还没有审查,怎么宣判?

2009年1月24日,法院如期进行了宣判。法院以吴珊出具的《申请出具》,认定了她和张平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准予张平、吴珊离婚,吴珊分得张平个人名下财产的55%。

与此同时,法院查封了张平名下的三处房产、所有银行存款、股票和基金账户。按照吴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她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55%,法院只能查封张平个人名下全部财产的55%,但却查封了张平当时名下的全部财产,这让张平觉得不可思议。

由于流动资金严重短缺,致使张平所在集团很快陷入了困境,资金链濒临断裂,集团不得不紧急关闭了六家连锁超市;公司的员工得到消息后人心惶惶,导致公司的经营严重受损。

2009年2月,张平以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违法为主要理由,向中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他还提出,本案须以之前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该行政诉讼案尚未审理的情况下,本案应按中止诉讼处理。同时指出,吴珊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文罪等多种罪行,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很快,案件被移送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4月11日上午,二审准时开庭,此次开庭,法院主要围绕3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一是一审审理程序是否违法;二是张平、吴珊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三是一审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吴珊及代理律师称: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双方必须亲自签字,办证员可代没有书写能力的一方签字。

听到吴珊的辩称,张平感到疑惑不解:自己是大学文化,难道需要其他人代签吗?

如今,正在等待二审结果的张平深感身心交瘁。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摆脱5年的婚姻阴影之后,自己的情感和事业又一次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律师点评

张伟伟(律师)

针对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作出如下简要评析:

一、一审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1.限制了张平的举证权利。

张平在一审开庭时才知道吴珊手里有那么多伪造婚姻关系的证据,从逻辑上可以推定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当张平及时申请延期开庭的时候,法院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予延期开庭,以保障张平的举证权利。本案中法院不准许延期开庭,坚持匆忙宣判,程序上显然是不妥的。

2.在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判决以前,没有依法裁定中止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待张平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恢复离婚诉讼。法院没有这样做也是违法的,直接影响了张平的实体权利。

3.对张平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超出了法定范围。

本案中,吴珊请求分得张平名下财产的一半,而且其出具的保全担保书也说明了请求的范围,法院却将张平的全部财产都查封,这显然是违法的。

二、张平、吴珊之间的婚姻关系有待质疑。

吴珊代理律师关于结婚登记无需本人签字的辩解是狡辩,逻辑上不成立。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婚姻登记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在有书写能力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让别人代为签字,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允许这样做。可见张平授权吴珊代为签字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三、判断一审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取决于吴珊、张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不存在婚姻关系,根本谈不上分割共同财产;假定大前提成立,则要看法院认定的财产是否在婚内取得,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婚内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仅在婚内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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