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温哥华岛一名女司机在驾车期间,将手机放置在大腿上,并且进行充电,被警员发现并开出罚单,不过,卑诗省级法院法庭判女司机未有违反法例。该名女司机怀利(Meghan Sarah Wesley Wylie),在2018年12月驾车经过埃斯吉摩(Esquimalt)时,在一个交通灯处,被警员发现她的手机放置在大腿上,并且正在充电,于是向她发出罚单。
该警员指怀利违反汽车法例,因为法例指操作装置的其中一项功能就是违法,他认为充电正是手机的“功能”(function)之一。警员也认为女司机将手机放在大腿上,就是将手机“拿着”(holding),所以是违法。但法官戈登(Hunter Gordon)不同意警员对于“功能”和“拿着”的诠释。
在判决时,戈登指充电并不算是“操作一项功能的原来和文法解释”。她提到怀利手机的屏幕没有亮起,所以在被开罚单时,没有证据她的手机是开着;戈登又说按剑桥英文字典定义,“拿着”意思是取去以及将东西掌握在手中。
虽然怀利获脱罪,但戈登指有关字眼的法律争拗仍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