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女子与相恋总共7个月的男子分手后,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以及其他三个网站发布92篇诽谤前男友的帖子,称他不忠、有性病但不告诉伴侣以及酗酒等,最终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裁定该女子赔偿前男友20万元名誉损失费以及4万元咨询及律师费。
根据法庭文件,温哥华女子哈尔克劳(Noelle Halcrow)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之间在网上发布了大量帖文,称其前男友鲁克(Brandon Rook)曾有性病但却不告诉伴侣,还说他不忠、生意失败以及嗜酒等。
二人相恋6个月,分手一个月后哈尔克劳开始在网上发布这些帖子。在这段关系前,二人还曾在2015年夏天有过1个月的恋情。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迈尔斯(Elliott Myers)表示,网络可成为损害他人名誉的极有效工具,而这宗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