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及地区政府分别负有司法方面的责任。自1970年以来,一项全国性的分担费用计画提供联邦资金来支援各省和地区法律援助计画的运作,规定了最低限度服务范围和资格标准。所有法律援助计画都为受到指控的贫穷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加拿大司法部掌管供刑事法律援助的联邦分担费用基金。
所有这些法律援助计画,旨在为一些民事案件中向低收入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民法范围包括家庭法(离婚、子女监护)和移民法。在其他省和地区,民法范围延伸到广泛的其他案件(行政法、房东和租户法、合同争议、侵权行为),但范围随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有所变化。加拿大的服务发展部和加拿大司法部管理不同的联邦民事法律援助捐款。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格奈(Richard Wagner)本周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要保证司法体系对所有人都公正并有效,法律援助是必须的。他没有直接评论政府的相关政策,只是强调加大对司法体系的资金投入的重要性。
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协会随即发表声明对瓦格奈表示赞同。安省政府今年的财政预算把该省的法律援助预算削减30%,并规定相关机构团体不得把政府拨款用来帮助移民和难民。
(CP/Fred Chartrand)
瓦格奈把政府在法律援助上的拨款称为“聪明的投资”。他说,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学者的研究显示,在法律援助上每投入一元钱,今后可以在社保、收容服务和法庭人力物力上节省6元钱。
瓦格奈说,加拿大司法体系过去四十年来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2016年的“乔丹判决”正是一记警钟。
加拿大最高法院2016年7月下达的判决规定,各省法院对普通罪案的审理不得超过18个月,凶杀等严重刑事案不得超过30个月。超出这个期限即为违反宪法的“不合理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