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富商苑刚(Gang Yuan,译音)被杀并遭分尸一案昨日审结。辩方律师就血[证据最后一次陈词,力证被告并非蓄意杀人。法官预料在今年6至7月作出裁决。 昨日开庭不到一个小时,主要是被告赵利(Li Zhao,译音)对政府检控官结案陈词的回应,检控官并无补充。赵利将于下星期三(5月1日)作简短视像过堂,决定宣判日期。
昨日卑诗最高法院庭讯历时只半小时,辩方律师唐纳森(Ian Donaldson)主要反驳检控官Adrienne Lee在3月中旬作结案陈词时指赵利在案发当日的行为代表他蓄意瞄准枪口杀害苑刚(图)。
Lee在3月结案陈辞中力证赵利是有目的杀死苑刚,除了述说两年前皇家骑警刑事鉴证部门血[型态分析师柯克尔(Diane Cockle)在庭上作出的命案现场血[分布情况供辞外,又指赵利在案发当日进行「自我挑衅」(self-induced provocation),在苑刚已经倒椰b地「没有作出任何事」的情况下,仍然辱骂苑刚为「畜牲」并拿枪走近苑刚「威胁」他,证明他有「高度自我控制」能力蓄意杀人。
唐纳森昨日在庭上重申,赵利在庭上所作有关与苑刚先争执继而动武并酿成命案的供辞,与他向华裔警员Wilson Yung所落的口供完全一致,强调赵利在案发当日所作的行为都是为了保护自己。
唐纳森昨日续说,赵利在庭上的证词有误,与他在其他场合作供的内容有出入,是因为赵利在经历过案发当日的一连串事件后觉得「心烦意乱」(upset)。
Lee在3月结案陈词时曾经反驳辩方律师唐纳森指被告在被苑刚挑衅下才杀人的说法,表示赵利在案发当日拿著枪支叫苑刚「勿动!勿动!」,要向苑刚证明自己不是「懦夫」和决心保护自己的女儿赵一铭(Yiming Zhao,译音),给苑刚一记「枪口下的教训」(gun-point lecture),这证明赵利当时拥有「高度自我控制」能力,并非如唐纳森所说的惊惶失措和突然不知不觉开枪击毙苑刚。
Lee亦曾在3月结案陈词时表示,赵利庭上作供时指他在案发时因「失足」而向苑刚开出第一枪,又在庭上指出与苑争执时对方拿著步枪,然而这两项他所形容的「关键重点」,不单没有出现在向Yung警员所录的口供上,也没有出现在西门菲沙大学法证心理学家Robert Ley与赵利的对话当中。Lee反驳辩方律师指赵利作供时因又累又饿而漏说重要资料的说法,认为即使赵利漏向警员透露有关资料,却不大可能在接受心理学家访谈时也漏说。她又说,案发时开枪这样重大的事情也可以忘记说出来,实在有点「不合情理」。
昨日赵利穿上深蓝色西装与传译员坐在54号审讯室内的被告栏内,神态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