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杭州日报”3月8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3月8日,杭州中院依法对20余年前作案的“淳安系列强奸案”罪犯钱财桂执行死刑。
26年间,妹妹的意外死亡,胡建华如梦魇般挥之不去。和妹妹的最后一面,还是她遇害前不久,妹妹刚来和哥哥商量完自己的婚事。彼时,她已怀有两个月身孕,却在清晨被人发现衣不蔽体死在党校门口石阶上。
匪夷所思的是,几个月后,当地又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案。这两起案子,曾令当地人谈之色变......
党校门口惊现女尸
1993年11月22日,最早发现“兰”遇害,是几位早起的晨练者。
在淳安县委党校门口的石阶上,她衣不蔽体地躺在角落里,已无气息。时任淳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余樟春接警后马上赶到了现场,“天还是黑的,是那年淳安最冷的一天,霜冻很严重,被人发现的时候 ,大概5点多钟,现场场面很难看,随后也马上定性为强奸杀人案。”
案发现场
在当时不到4万人口的淳安县城,这起恶性强奸杀人案件迅速发酵——因为县委党校地处淳安闹市,众多赶早的过路人成为不同时段的目击者。一章姓公务员回忆称,“我那时还是初三,早上上学就看到路上有血迹,到党校门口越来越多,再往上看,就看到一块白布像盖着东西,还有很多警察站着,从此以后,学校就规定 ,放学回家必须男生陪着。”
阴影处为抛尸点
余樟春回忆称,淳安县城不大,这个案子发生后,影响很大。很多女工,在开发区罐头厂、丝绸厂上夜班的,一个人不敢上下班,要男人陪着。
不过,在杂乱的案发现场,余樟春他们尽最大可能收集了毛发等物证,这也成为当下钱某某在案发20多年后落网的关键所在,“勘查工作非常细致,因为技术原因,还把毛发等物证送到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沈阳刑警学院去比对DNA,但当时没有结果。”
躲过死劫的遇袭者
“兰”遇害后,淳安警方不断扩大排查范围,从开始的开发区扩展到码头,以及以千岛湖镇为中心,逐渐扩展到周边的威坪镇等地,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次年的3月25日,于淳安技校附近,同样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未遂案,而案发地距离党校,不到300米路程。
第二起案件案发地技校门口
这在当地引起恐慌。一时间,镇上女性都心生恐惧,害怕夜间单独外出”——“侥幸”的是,当年已经47岁的受害者张女士,在被性侵后躲过了死劫。
据办案民警分析称,她是被从后面用绳索勒住了脖子,随后遭到性侵, 可能施暴者认为她已经死了,就这么躲过了死劫——尽管如此,张女士在后半辈子并不好过,街坊邻居说,“事发后,好几年没看到她出门”。
而在2016年2月,未见案件昭雪的张女士,已经辞世。
20多年间,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换了八任,却始终未放弃对这两起陈案的追凶。
2017年1月6日,淳安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在DNA样本检测时发现 ,淳安其中一脉姓氏族群有作案嫌疑,并在随后的1月13日晚间,确认了钱某某个体样本与案发现场提取检材完全吻合。
打工者“钱某某”
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是2017年1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淳安县威坪镇被抓获的,而此时,他和另外一名女工,在威坪大桥铺设人行道地砖。
被抓捕前的嫌疑人
——“为什么抓我?”
——“干过什么事情你自己心里清楚。”
听到这一句,戴着白帽子的钱某某面部僵硬,一言不发,不到1米67的身高,蜷着更显矮小。
已经50岁的他,终于没有逃出自己24年前的“犯下的孽”——在随后的警方侦查中发现,钱某某在1990年已经结婚,案发后逃至杭州、安徽歙县等地,有些时候,也出现在淳安县城,直至在老家打工时落网。
新闻发布会上,淳安警方通报称,“钱某某在案发后一直比较隐忍,在村里也舍得吃亏,没犯过什么事,给侦查带来了难度。”
在得知24年前的强奸杀人案已经告破,余樟春说,“在当时没有破案,压力是非常大的,一直记挂着这个案子。这次淳安公安局总算为受害者昭雪了,听着高兴,大快人心。”
“钱某某”被抓获的消息,也让淳安警队非常“振奋”,一位陈姓老民警说,“这是我们多年的一个心结,案子破不了,总觉得抬不起头,对不起老百姓,好在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就觉得有希望,也一直在努力。”
哥哥:妹妹被害前已有身孕
正义终不缺席
这么多年,哥哥胡建华心里难受时,就给妹妹写信,然后烧给她,并安慰自己,案子一定会破的——淳安前后八任公安局长,他都去找过,对方也和他说,案子,一定会破的。
现在想回去,胡建华见过妹妹的最后一面,是1993年11月20日,她从千岛湖镇坐渡轮回来,和家里人商量结婚的事情——原本,她的婚礼定在1994年元旦,那个时候,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
“她在纺织厂做工,本来要凌晨一点才下班的,可能那天晚上太累了,就提早下班了,”——而据淳安警方侦查推测,“兰”遇害时候,大致在11月21日晚间的11时前后,而在排查过程中称,“附近淳安县委招待所的人,听到外面有人喊叫,以为是打架,没有下楼看。”
胡建华的感谢信
据淳安警方透露称,当时,“兰”后脑勺被硬物击中,失去反抗和呼救能力,随后被加害——但不管如何,胡建华还特意写了封一人多高的感谢信,想送到公安局——用来写字的红纸,是他特意去镇上买的,“我还要告诉已故父母,被害的妹妹,是人民公安为我们报仇雪恨,让你们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凶手曾上诉,最高院复核:死刑
2017年11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财桂强奸案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财桂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钱财桂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钱财桂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县城区趁夜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989年刑满释放后,又在该城区连续针对深夜独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伤,作案后潜藏二十余年逃避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钱财桂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期间实施强奸犯罪,应适用作案当时法律。
据此,杭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财桂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财桂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